海南省教育廳等五部門23日發布規范教育收費的“十一條禁令”,進一步規范海南省教育收費行為。
海南省教育廳要求,嚴禁中小學校以信息化教學或分班教學為名,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購買平板電腦或教育APP;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嚴禁違背學生意愿強制參加課后服務;嚴禁中小學校將國家和本地區課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范圍內的事項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如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圖書館查詢、自行車看管、降溫、飲水、飲奶、商業保險、校園安全保衛等費用。
海南嚴禁中小學和幼兒園委托家長委員會收取任何費用;嚴禁中小學校、幼兒園擅自設立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嚴禁中小學校、幼兒園收取或變相收取借讀費、擇校費、與“空掛”或保留學籍掛鉤的費用、與招生錄取掛鉤的贊助費或捐資助學費等;嚴禁中小學校強制或者暗示學生及家長購買指定的教輔軟件或資料,學生自愿購買本地區評議公告目錄內的中小學教輔材料并申請學校代購的,學校可以統一代購,但不得從中牟利。
此外,海南嚴禁各級各類學校跨學年(學期)預收學費、住宿費,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必須實行“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嚴禁非營利性民辦學校舉辦者和非營利中外合作辦學者通過各種方式從學費收入等辦學收益中取得收益、分配辦學結余(剩余財產)或通過關聯交易、關聯方轉移辦學收益等行為;嚴禁民辦普通中小學校、幼兒園不履行收費報審或報備程序擅自提高收費標準。
海南省教育廳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聚焦民眾反映較多的問題,特別是針對規范教育收費“十一條禁令”內容,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重點監督核查,對個別重大問題線索,特別是民辦中小學亂收費整改后續問題要開展重點督查督辦。對于存在亂收費行為的民辦學校,將按相關規定通過核減招生計劃、暫停招生、取消辦學許可等方式加大處罰。對頂風作案、糾而復生、情節惡劣和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案件要嚴懲不貸。(記者 張茜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