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五十三次會議審議了《廣州市學校安全管理條例(草案修改建議稿)》(下稱《建議稿》),其中特別提到學校應成立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委員會,設立學生欺凌舉報專線,同時,不得公開發布學生的考試成績及排名,應當以適當的方式告知學生及其監護人 。
學校應成立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委員會
《建議稿》規定,學校應當制定學生欺凌防治制度,并成立由學校主要負責人、德育主任、安全主任、教職工代表、家長委員會代表和校外專家等組成的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委員會,對學生欺凌事件進行認定和處置。高中階段教育的學校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委員會應當增加學生代表。
同時,學校應當設置、公布舉報專線,鼓勵受害者、目擊者、知情者舉報學生欺凌線索,并采取措施保護相關學生的隱私及在校人身安全。
鑒于校園內心臟驟停等事件時有發生,《建議稿》規定了學校配備自動體外除顫器等器材、委托專業機構進行急救技能培訓、聚集性活動醫療衛生保障等義務。學校應當按要求設置心理輔導室,并配備相應的專兼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
在信息管理上,《建議稿》明確,學校應當妥善保管日常教學和管理中獲得的教職工、學生及其監護人的個人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生物識別信息、地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不得泄露、篡改、出售或者非法向第三方提供。
其中特別提到,學生的考試成績及排名屬于個人信息,不得公開發布。但是學校應當以適當的方式告知學生及其監護人。
課后服務結束時間不早于下班時間后半小時
在校園安全管理方面,《建議稿》提到,學校應設置門衛值班室,并實行門衛制度。其中規定,學校應當從保安服務公司聘用或自行招聘具有資質的保安員,并安排保安員二十四小時值守。上放學期間,安排至少兩名保安員,佩戴防暴頭盔、防刺背心、防割手套,攜帶橡膠警棍或者安全鋼叉,在學校門口執勤。
關于學校視頻監控平臺,《建議稿》提出,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學校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應當將學校安全、視頻監控系統分別接入視頻監控平臺、報警平臺。學校應當安裝與110接警平臺聯網的一鍵式報警裝置,并保證該裝置處于正常使用狀態。
《建議稿》明確區政府可委托區教育行政部門作出是否批準校車使用許可的決定,以優化審批流程。另對校車使用許可設置三年有效期,并對施行之日前已取得的校車使用許可實行自動延續三年有效期。
學生上放學時間段是校園安全問題的易發時期。《建議稿》規定,除特殊情況外,學校應當允許本校學生留校或者入校,由學校安排老師看顧陪同。學校校門開放時間早上不得晚于本地普遍上班時間前一個半小時;校門關閉時間不得早于本地普遍下班時間后半小時。
《建議稿》特別提到,學校應當切實做好義務教育課后服務工作,保證課后服務時間。課后服務結束時間原則上不早于本地普遍的正常下班時間后半小時;學校對有特殊需要的學生,可以提供延時托管服務。
突發事件十五分鐘內報告
在學校周邊安全管理上,《建議稿》提到,學校周邊不得設置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以及煙(含電子煙)、酒、彩票銷售網點和流動攤檔。
公安機關應當將城市學校納入網格化巡邏巡查,每學期對轄區內學校安保工作進行全面督導檢查。同時,完善學校周邊護學崗建設。在學校上放學重點時段和重要路段,實行見警察、見警車、見警燈高峰勤務機制,維護上放學期間學校周邊的交通、治安秩序,保障學生安全。
發生突發事件時,學校應當在事發后十五分鐘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電話報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三十分鐘內書面報告;較大突發事件,應當在事發后一小時內書面報告;一般突發事件,應當在事發后二小時內書面報告,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
此外,《建議稿》明確了強制報告制度,包括須強制報告的情形、對相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履行報告職責的保護及不履行報告義務的后果等;還明確了教職工違法犯罪信息查詢制度,進一步明確了查詢主體、對象及配合單位。(周甫琦/南方+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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