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的李某初中肄業,駕駛汽車搭載成年犯罪嫌疑人伺機奪財;17歲的陳某甲盜走電動車和摩托車;13歲的張某某與多名前來餐飲店就餐的男子發生性關系,更在其父母同意下與其中一人訂立婚約……
對于這些“問題孩子”的產生,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檢察廳有關負責人指出,家庭監護缺失或教育不當是一個重要原因。檢方將與相關職能部門協同聯動,凝聚未成年人保護合力。
為引導相關部門充分認識全面開展家庭教育指導的重要意義,學習先進經驗做法,15日,最高檢、全國婦聯、中國關工委聯合印發《在辦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典型案例》。
5起案例中,有的聚焦源頭預防家庭暴力犯罪,有的解決未成年人失管問題,有的推動嚴重不良行為未成年人矯治。
前述的14歲的李某,因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四川檢方于今年5月21日對其依法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不過,檢方并未“一放了之”,而是調查其成長軌跡。經調查發現,李某系棄嬰,被養父母撫養長大。因為隔閡嚴重,養父母對其的態度演變為不管不問。
當地檢察機關、婦聯、關工委為此召開聯席會議,制定個性化家庭教育指導方案,例如通過家庭心理輔導對李某及其父母進行心理疏導、認知干預和行為矯正。目前,李某回歸家庭后表現良好,親子關系融洽,新學期開學已赴一所初中就學。
在“未成年人張某某被性侵案”中,涉案的多名男子因明知張某某系未滿十四周歲的幼女,仍與其發生性關系,涉嫌強奸罪,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與此同時,由承辦檢察官、護童觀察員、司法社工、家庭教育指導者、心理咨詢師組成的“1+N”保護小組,量身設計符合張某某家庭的個性化家庭教育指導方案,包括幫助張某某父母強化監護意識,履行家庭教育主體責任。考慮到張某某在義務教育階段即輟學,且其本人有復學的意愿,相關部門已為張某某辦理復學手續。(記者 張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