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作為孩子的父母,未盡監護職責,現向你發出督促家庭教育令……”1月10日,廣東省江門市新會區人民法院在審理一起涉尋釁滋事刑事案件中,針對監護人在家庭教育中不到位的情形,分別向存在不良行為的作案人和被害人的監護人發出《家庭教育令》,并聯合新會婦聯組織兩個家庭召開一場特殊的“家長會”,切實通過家庭教育指導助力糾正父母監護失職行為,促進依法盡責帶娃。據了解,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今年元旦起施行后,廣東發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在審理尋釁滋事罪一案中,承辦法官了解到被告人小依、小文(均為化名)以及參與作案的未成年人小蘭(化名、另案處理)等人,深夜在公園內,為發泄情緒、逞強耍橫,以使用拳腳、伸縮棍和手機數據線毆打、用礦泉水和奶茶潑灑等方式對被害人小希(化名)實施欺凌,導致被害人面部、體表輕微傷。
同時小蘭、小希亦存在無故夜不歸宿、交友不當、進出與之年齡身份不相符場所等不良行為。經對上述未成年人的成長生活軌跡調查等,承辦法官還發現其監護人存在監護主體意識不強、教育方式不當等問題,家庭教育的缺位在一定程度上導致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對此,承辦法官聯合新會婦聯組織兩個家庭召開了一場特殊的“家長會”,補上了“作為父母,依法應當承擔實施家庭教育職責”的法治教育課。
會上,承辦法官對監護人此前家庭教育缺位行為進行深刻教育,并結合身邊的真實案例,向其釋明關于履行對未成年人監護責任的法律依據及法律后果。同時,還圍繞如何調整溝通技巧、改善家庭氛圍、提升教育理念等方面指導其轉變家庭教育方式方法,引導監護人切實承擔對未成年人的監護教育責任。
該案承辦法官依法對家庭教育不到位的監護人,發出責令加強家庭教育指導令。
家庭是未成年子女的第一個課堂,監護人是未成年子女的第一任老師,也是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承辦法官認為,父母有撫養教育子女的法定義務,應為子女的健康成長充分履行其監護職責。為切實增強其監護責任意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的相關規定,法院決定對小蘭、小希二人的監護人發出《家庭教育令》,監護人當場承認自己監護失職并出具《家庭教育承諾書》,承諾將認真嚴格履行監督管教的責任,幫助未成年人回歸正軌。(文/圖 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董柳 通訊員 黃海磊 樓慧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