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大省級財政科研經費的“放管服”改革力度,破解在科研經費管理方面的政策落實問題,充分激發科研人員創新活力,為科研人員“減負”,3月3日,江蘇省政府就《關于改革完善江蘇省省級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召開新聞發布會。
江蘇省財政廳一級巡視員趙光表示,《實施意見》主要從四大方面為科研人員“減負”:一是通過簡化項目預算編制和下放經費使用調劑權等擴大科研人員對經費的管理自主權;二是提高科研經費用于“人”的比例,提高間接費用核定比例,動態調整績效工資總量;三是減輕科研人員事務性負擔,鼓勵聘用科研財務助理和推進無紙化報銷;四是科研經費“放、管、服”有機結合,放管并重,確保科研經費的使用依法合規。
江蘇省科技廳副廳長趙建國表示,在《實施意見》實行后,凡是與《實施意見》不沖突的相關政策,繼續按照原有政策執行;凡是與《實施意見》有沖突的,一律按《實施意見》執行。對于具體科研項目新舊政策銜接問題,按照三種方式處理,一是《實施意見》發布時,科研項目進入集體驗收環節,經費管理支出按原有政策;二是《實施意見》發布時,仍在執行的科研項目,由項目負責人統籌考慮實際情況是否執行《實施意見》;三是《實施意見》發布后,新設科研項目經費管理均需按照《實施意見》執行。(記者張曄 實習生王溪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