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河南廣播電視臺民生頻道《大參考》微博消息:3月4日,河南駐馬店。駐馬店市新蔡縣實驗中學開學的第一個全校大會,就是為了表揚他們學校8年級的程夢豪拾金不昧的事跡。
原來就在過年前,他和姐姐程夢晴,還有姐姐的同學劉旭一起回家的時候,發現路邊有個帆布袋,里面裝滿了成捆的20元、50元現金,合計9萬8千元。
3人當即選擇報警,并站在雪中等待失主。過了半小時之后,焦急的失主終于找了回來,在警察的見證下,他們將這一袋子98000元一分不少的歸還失主,并拒絕了失主的現金感謝:“這是我們應該做的,不是自己的錢,拾金不昧,老師從小就是這樣教育我們的。”
對于這一事件,網友紛紛點贊這三人拾金不昧的行為,還有的網友表示這樣的品德屬實值得表揚。
另據大象新聞報道,程夢豪母親程莉介紹,程夢豪今年15歲,姐姐19歲,姐姐趁著寒假帶著弟弟在一家游樂場找了份兼職,主要負責安保和宣傳工作。“我們都沒當回事,做人嘛都要本本分分的,要做到心安理得,為人不做虧心事,晚上睡覺也踏實。”
那么,如果是我們在路上撿拾到現金或者其他人遺失物品,應該如何處理呢?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撿到失物后,應當歸還失主。占有撿拾物品,本身就是不當得利,如果有惡意侵占、拒不返還的情形,則可能涉嫌侵占罪。
我國《刑法》規定,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