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印發《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與服務綜合平臺應用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辦法》明確提出,培訓機構應按照政策要求和技術標準直接入駐或系統接入全國平臺,真實準確全面填報信息并及時更新。應主動將預收費全額納入監管,通過全國平臺介紹、展示、售賣相關課程和服務,取得經全國平臺認證的合規碼牌,按要求查閱、使用相關數據,并享受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的相應權益。
《辦法》提出,“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與服務綜合平臺”(下稱全國平臺)是全國統一的校外培訓公共服務平臺,通過一網(官方網站)三端(家長端APP、機構端APP和管理端APP)為校外培訓全流程監管和服務提供技術支撐。
《辦法》明確,家長學生可通過全國平臺查詢培訓機構“黑白名單”,應樹立安全意識,通過“校外培訓家長端APP”進行選課、支付、退費、評價、投訴,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培訓機構售課退費、監管資金變動等情況應全部記入全國平臺臺賬,確保可溯源追查。
《辦法》明確,教育部負責全國平臺建設優化和運行維護,指導各地按要求將培訓機構全部納入全國平臺全流程監管,引導家長學生通過官方途徑選擇合規機構,完善相關政策及配套文件,制定統一技術標準。此外,省、市、縣主管部門負責本區域內全國平臺推廣應用,將本區域內線上線下培訓機構全部納入全國平臺全流程監管。銀行等資金監管機構、相關應用方等按統一技術標準適配全國平臺,實現數據互聯互通。
《辦法》規定,有關部門依托全國平臺會同資金監管機構落實國家資金監管要求,建立培訓機構信用監管體系,積極探索校外培訓智能化監管新場景,提升監管效能。各有關主體及關聯方,應建立健全嚴格的信息安全制度,嚴格落實保護數據安全責任,依法依規使用相關數據,確保信息安全。
《辦法》提出,鼓勵高校、科研機構、行業企業等社會力量公益支持校外培訓監管與服務所需資源、技術和服務,提升校外培訓監管服務效能,久久為功支撐“雙減”政策走深走實。
(記者 李依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