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歲孫某網上稱自己17歲,與12歲小學生網聊,套出女孩學校地址,尾隨其回家將其強奸。事后,孫某被抓獲。孫某被長春市公安局南關區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強奸罪,經長春市南關區人民檢察院批準,由長春市公安局南關區分局執行逮捕,量刑建議為有期徒刑八年四個月至十年之間。
利用網聊套取未成年人地址
現在手機上網很普遍,就連小學生也會經常拿著手機擺弄一番。去年12月底,兩人經過網絡認識,聊天時,家住二道區八里堡的犯罪嫌疑人孫某謊稱自己17歲,是一名中學生,說了一個假名字叫李小宇,然而,孫某已經38歲,他在與12歲的女孩小佳(化名)交談時,特意詢問女孩的家庭住址,并詢問其平時上課的地點,還稱想要見見漂亮的小姑娘。
當小佳說她家住在南關區附近時,孫某就對小佳起了歪念。今年1月4日,孫某以想見見小佳為由,來到小佳位于長春市陜西路附近的學習外語的輔導班門外等候。當時小佳說了自己穿什么衣服,距離很遠的位置,孫某看到了小佳,然后他走到小佳身旁,詢問她是哪個學校的,今年多大年紀了,當得知小佳是12歲的小學生時,孫某一把將小佳拽到了胡同里,對小佳進行摟抱,并拿出刀來,讓她不要聲張。
對小佳的猥褻結束后,孫某讓小佳回家。隔了幾天,孫某按照小佳告訴的家庭住址,找到了小佳的家,他猛勁地敲門,逼迫小佳開門,當時家中父母已經上班,小佳一個人看到是孫某后嚇傻了,她躲閃但是由于孫某力氣比較大,他對小佳施暴,強迫與12歲的小佳發生了性關系。此后,孫某就離開了。然而不到1個小時,孫某又再次砸門,讓小佳盡快開門,在小佳打開門之后,又對小佳再次施暴。
犯罪嫌疑人最高可判十年徒刑
小佳并不敢將事情告訴父母,囂張的孫某在今年1月7日再次來到小佳的家中,想再次對她進行施暴,正好趕上父母在家中,將孫某逮個正著,將其送到派出所。經過警方調查,孫某因涉嫌強奸,于2013年1月8日被長春市公安局南關區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強奸罪,經長春市南關區人民檢察院批準,于2013年1月19日由長春市公安局南關區分局執行逮捕。
犯罪嫌疑人孫某涉嫌強奸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犯罪嫌疑人孫某主觀上是具有強行奸淫婦女的目的,客觀上實施了強奸被害人的行為,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權。綜上,犯罪嫌疑人孫某強奸幼女的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第二款的規定,構成強奸罪。應依法提起公訴,應適用普通程序審理。
對于量刑建議:犯罪嫌疑人孫某的行為構成強奸罪。根據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的有關規定,強奸婦女一人一次的,可以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強奸同一婦女每增加一次,可增加二至三年刑期;本案孫某強奸被害人二次,故基準刑確定為有期徒刑六年至八年之間。奸淫幼女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40%;入戶強奸被害人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綜合調整基準刑的(+40%)-(+60%),增加二年四個月至四年九個月。建議對孫某的宣告刑在有期徒刑八年四個月至十年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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