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聘用制“有進難出”
實際上,事業單位聘用制早已在全國多個城市試點。數據顯示,到2013年,全國事業單位聘用制度推行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合同簽訂率均超過了90%。
然而,在人事制度改革過程中,一些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的人員出現落聘下崗,實行人員辭聘解聘制度,也使人員面臨出口問題。由于目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還不完善,尤其是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尚未建立,雖然在聘用制層面上明確了要實現人員能進能出,但在實際操作中還是無法真正實現,“單位人”還是難以變成“社會人”。
在這么多年推用聘用合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一個是聘任走形式,或者假聘任,表面上我們簽了聘用合同,實際上還是鐵飯碗、大鍋飯、保險箱。在這么多年推行聘用制過程,我們相關政策規定,對于沒有聘用的人員,主要以內部消化為主,不能簡單的推向社會,要維護穩定,要和諧,不能出問題,也就是說不能不聘,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記者 廖靖文 通訊員 粵仁宣 騰訊新聞綜合中新網、光明網等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