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年底對高考加分項目“瘦身”之后,上海高考加分項目再調整。日前,上海市教委發布了《關于做好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加分政策終于塵埃落定。此次調整取消了5個加分項目,保留的大部分項目加分分值降低,新評上的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干部、優秀團員不再加分。
取消的加分項目
2015年1月1日以后評上的市及區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干部、優秀團員在高考錄取中不加分。同時,思想政治品德突出事跡者、奧賽獲獎者、科技類競賽獲獎者及兩項體育特長生加分項目(包括重大體育比賽獲獎者、二級運動員統測合格者兩項)也被取消。
降低分值的加分項目
2015年1月1日前獲得上海市區縣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干部、優秀團員的學生,一律加5分。而改革前,市三好學生加分政策為:在高中三年任意一年獲得市級三好學生稱號的,高考可加20分;在高三或高一、高二連續兩年獲得區(縣)級三好學生稱號的,可加10分。
在2015年1月1日前在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等奧林匹克競賽中獲得全國一二三等獎的學生,以及“全國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等科技類競賽獲獎者,可獲得5分加分。而改革前,取得以上獎項的學生可獲20分加分。
去年底,教育部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要求從2015年1月1日起,取消省級優秀學生等6項全國性加分項目。2015年1月1日后獲得相關獎項、名次、稱號的考生,均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2015年1月1日之前已取得加分資格的考生,由省級高招委研究決定。確有必要保留,加分分值不超過5分。因此,上海市的做法完全依據中央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