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聞網6月4日訊(福州晚報記者 王楊林)福州兩名女大學生在福飛南路塞納陽光小區一家托管機構當“阿姨”,近日離職結算時都被扣了工資。托管機構認為她們沒有依約工作到本月底,所以前一個月的工資只能給一部分。但兩名大學生說,入職時托管機構并未事先告知,若提前離職要扣工資。律師認為托管機構此舉違法。但由于雙方未簽合同,大學生維權陷入困境。
兩名女大學生小林和小秦都是福建商業高等專科學校大三的學生。今年4月,她們利用畢業實習期間的空閑時間,到這家位于塞納陽光小區10號樓107單元的“哈倫教育湖前小托管”里當“阿姨”,負責接送、照顧、輔導小學生。
小林說,上個月她在這家托管機構連續工作了21天,只領到15天的工資。她的同學小秦則從4月27日起工作到上個月29日,也只領到半個月工資。目前兩人已離職,卻拿不到所欠工資。
昨日,記者和小林、小秦一起前往上述托管機構,找到了負責人之一的蘭女士。蘭女士稱,小林和小秦上個月的工資確實被扣,原因是她們違約在先,造成了機構的損失。4月份兩名女生入職時稱,可以工作到畢業為止。她認為“畢業為止”指的就是本月底,但兩名女生現在就離職,機構一時找不到頂替的人,所以要扣她們上個月的工資。
但小林稱,自己是被解雇的,非主動離職。聽到這,蘭女士又改口稱,小林確實是被解雇的,她的工資被扣,是因為上個月沒有帶滿10個學生,不能拿抽成。
小林說,這種“沒帶滿10個學生就不能拿抽成”的規矩,是第一次聽說。當初托管機構聘請她們時,連身份證都沒查看,更別提約定崗位職責、工資制度了。
記者在這家托管機構內看到了一張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但上面的經營地址并不在該小區,經營范圍也不包括學生托管、餐飲等。
蘭女士承認,當初聘請她們時,雙方未簽勞動合同,她也沒有事先告知對方在什么情況下會被扣工資。
小林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反映了此事,但由于缺合同,對方未受理此事。昨日,記者就此事咨詢了福建通享律師事務所的林豐夏律師。林律師認為,托管機構這樣扣工資是違法的,即便其聲稱大學生提前離職給機構造成了損失,也要舉出證據。林律師建議兩名大學生找工商部門或教育部門協調解決此事,也可以到法院起訴該托管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