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時間能倒流,我寧可把孩子留在身邊照顧,不送去幼兒園……”看著左手臂依舊纏著繃帶,醫療鑒定結果為九級傷殘的寶貝兒子,林女士心中痛悔莫名……
幼兒園里 男童左臂摔骨折
事情發生在7月31日。“上午9點多,幼兒園打來電話,說我兒子摔傷了。”林女士說,她就在幼兒園附近工作,第一時間趕到幼兒園,將5歲的兒子小銘(化名)送往了附近醫院救治,隨行的還有兒子所在幼兒園—雁鳴湖藝術幼兒園的一名姓張的老師。
“我剛到幼兒園時,兒子哭得厲害,而且左胳膊已經腫的很高了,不過我沒想到這么嚴重。”林女士說,兒子在吉林大學中日聯誼醫院確診后,醫生為小銘進行了手術。在住院期間,幼兒園園長王女士主動支付了治療費用,并表示會負責到底。
8月4日,小銘住了4天院就出院了,“孩子胳膊上打了4根鋼釘。”林女士稱,兒子出院后,因為左手臂上的鋼釘外露,需要人時刻看護,她便辭職回家,專門在家看著孩子。“剛出院那陣,孩子情緒也不穩定,因為左手綁著繃帶不舒服,總哭……”林女士稱,怕孩子胳膊被壓壞,她和愛人分班看護,每天只能睡半宿覺。
傷情加重 鑒定已構成傷殘
在林女士和愛人的精心照料下,小銘的傷勢漸漸好了起來,但林女士發現,兒子受傷的左手拇指和食指無法完全彎曲,也無法拿起任何東西,這讓林女士的心頓時緊張了起來。經朋友提醒,林女士帶著小銘趕往長春市一家專業的司法鑒定機構進行了醫療鑒定,鑒定結果為小銘的左肱骨髁上骨折、骨骺損傷、左側橈神經損傷,構成九級傷殘。
8月中旬,林女士帶著兒子的傷殘鑒定再次與幼兒園取得了聯系,而此時,園方的說法卻變了,“過去園長一直說會負責到底,不僅把病治好,后續祛疤手術的費用也承擔,但看到傷殘鑒定后,就再也不提這事了。”林女士說,幼兒園園長私下又找了一家機構進行了鑒定,鑒定結果是十級傷殘,但這個結果她們一家并不認同。
針對孩子的后續賠償問題,小銘的家長[微博]和幼兒園方面始終沒能達成一致意見。
監控無法調取 保險沒給交
“孩子在幼兒園內是怎么受傷的,到現在我都不知道,老師說是摔倒了,但有的孩子卻說是從樓梯上摔下去了……”林女士說,她也問過兒子,但孩子就是閉口不談發生了什么,問急了就哭。事情發生后她曾去幼兒園調取監控錄像,但是園方表示孩子摔倒那間房子的攝像壞了。“不僅如此,事發后我想調取其他房間的監控,但監控資料都已經不見了。”
林女士質疑的第二點是兒子的保險費用,“入學時,我們給孩子交了100元的意外保險,這是學校統一收取的,但事發后,園長卻表示疏忽了,沒交上。”林女士表示,如果不是兒子出事,她可能一直都不知道兒子的保險沒有交。
母親找律師要走法律途徑
6日下午,新文化記者來到位于西環城路與新月路交會附近的這家幼兒園,幼兒園大門緊鎖,透過二樓的玻璃窗,可以看到有學生在樓內上課。
按響了該幼兒園的門鈴后一名女性工作人員走出,新文化記者表明身份后,對方表示幼兒園不接受采訪,隨后關上了大門。6日下午,新文化記者多次致電該幼兒園園長,但均無人接聽,發短信也沒有得到回復。
林女士表示,在雙方最后一次通電話時,園長提出走法律程序,“如今我們已經找了律師,但不知道幼兒園的法人是誰,起訴書都無法投遞。”林女士稱。
律師若幼兒園未履行職責 應承擔責任
就此事,吉林吉翔律師事務所的劉海波律師表示,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2號)有關規定,學生傷害事故的責任,應當根據相關當事人的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依法確定。若幼兒園有未依法履行職責情形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法院會根據庭審查明的事實,就男童摔倒事件分配舉證責任。(來源:新文化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