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自己成立廣告公司,又說認識學校黨委書記可以幫忙調換崗位,還能托關系買到特價房……南通一名大三學生李某不僅把老師騙得團團轉,還騙了老師近5萬元錢。昨天,李某因犯詐騙罪被南通市崇川區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年。
1996年生的李某與同齡學生相比,顯得十分成熟。他熱衷參與各種社交活動,也深受同學和老師的歡迎。2012年9月入學后,僅用一年時間,李某就跟學校學工處、保衛處、后勤處等部門的中層領導混熟。在外省工地做鋼筋工的父親,在李某口中被包裝成“地產承包商”。出手闊綽、衣著時髦的他,在同學和老師眼里是個能人。
2013年夏天,李某認識了學校的孟老師。去年10月,得知孟老師還是單身,李某便熱心地給他介紹女朋友,兩人關系也因此拉近不少。隨后,李某跟孟老師提起自己剛辦了個廣告公司,起步階段缺少資金,先后借了1萬多元。為讓老師相信自己,李某從網上下載了一張營業執照,用電腦PS之后發給孟老師。
沒過幾天,孟老師跟李某說起,他可能要被學校安排去后勤部門,為此他感覺很煩惱。李某就透露自己認識學校黨委書記,可以給領導送禮疏通關系,調整到心儀的崗位。第二天,孟老師就取了3萬元現金交給李某。
李某還得知孟老師要買房子,他又跑到南通市區東區某樓盤,看到一套特價房在促銷,便說服售樓小姐,與他演一出雙簧。原本就是6000元一平米的房子,在他們口中變成“原價8800元,因李某與公司副總熟悉,可特價6000元銷售”。被這出戲蒙蔽的孟老師信以為真,在李某再次以公司資金周轉困難為由提出要錢時,孟老師很爽快地給了他4000元。
然而,第二次實地看房時,孟某在與售樓小姐閑聊時發現上當了。
案發后,李某在家人幫助下退還了全部贓款,也取得了孟老師的諒解。崇川法院遂以詐騙罪依法判處李某有期徒刑1年。(通訊員 徐振宇 記者 嚴君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