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配圖
無奈之下,張坤想到一個“辦法”——賣妻救女!張坤承認,目的就一個:吸引更多關注!爭取為女兒募集一些救命善款。
那么問題來了,救女心情可以理解,只是這個方法可取嗎?我國法律規定:人身關系不同于財產,不能隨意處置。如果“賣妻救女”真的付諸實施,不管用意如何,都涉嫌違法。即使是用來吸引關注,這樣炒作也很難達到募集善款的目的。
網絡配圖
經過溝通,張坤也認識到自己做法不妥,同時道出了自己的苦衷:我真的拿不出錢了,這樣做也是迫不得已。我想過去大街上乞討,但是怕別人說是騙子。真的是走投無路了!我和妻子都是農村的,打工存不了多少錢,后續如果無感染的情況下還需要三十四萬元治療費。因為孩子太小,需要兩個人共同照顧,導致我們都不能正常出去打工,目前沒有任何經濟來源。張坤主動聲明:“賣妻救女”也是想引起關注,希望社會好心人,幫幫我們,救救我們的女兒。
為人父母的都明白,兒女連心,孩子是父母的心頭肉,更何況是年僅4歲、弱不禁風的幼童?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 登錄| 注冊
于詩詞盛宴中看見書香霞浦2024-05-28
閩南網推出專題報道,以圖、文、視頻等形式,展現泉州在補齊養老事業短板,提升養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