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案動機:三人為何下如此狠手?
蘇某某,1999年10月出生;李某,1998年8月出生;李某某,1998年7月出生。三人作案時均未成年,為何對劉某下如此狠手?
蘇某某落網后供述:在毆打過程中,由于其拿鐵水管的右手尾指擦到水泥墻,心中更火了,于是對李某、李某某說,這樣打不解氣,干脆弄點汽油來放火燒,并問兩人有打火機嗎?兩人說沒有,其又問劉某有打火機嗎?劉某就從身上拿出一只打火機,其搶過打火機……
據了解,蘇某某、李某、李某某均過早輟學,其家長疏于管教。事發后,三人因實施犯罪被羈押,才意識到自己行為的危害性、違法性,均表示悔改。
一審宣判:領刑14年至9年不等
玉林市中院認為,被告人蘇某某、李某、李某某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一人死亡,其三人的行為均構成故意傷害罪。在共同犯罪中,蘇某某是主犯,李某、李某某是從犯。
鑒于案發后蘇某某、李某某主動投案自首及賠償被害人親屬的經濟損失,取得被害人親屬的諒解;李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坦白;蘇某某、李某、李某某作案時未滿18 周歲等量刑情節和本案的具體情況,玉林市中院決定對蘇某某、李某從輕處罰,對李某某減輕處罰。
根據被告人蘇某某、李某、李某某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玉林市中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被告人蘇某某有期徒刑14 年、李某有期徒刑10 年、李某某有期徒刑9年。
(原標題:太惡劣!廣西智障男子被三少年活活燒死!作案細節披露,動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