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隨著最后一科考試結束鈴聲的響起,就讀于五華實驗中學的初二男生小興(化名)迎來了他期盼已久的暑假。 這天,小興和同班同學小光(化名)相邀到西白沙河水庫玩耍。可是,意想不到的災難發(fā)生了——兩個孩子在水中溺亡。
孩子溺亡:父母認為水庫方負一定責任
7月8日下午5點,在家呆了一整天的小興接到了朋友的電話,便和父母說了一聲,就出去玩了。可是直到晚上9點也不見小興回來,夫妻倆趕緊在家附近尋找,直到深夜,還是沒有孩子的一點消息,孩子父親老劉趕緊到附近派出所報了警。
那一晚,夫妻倆都沒有合眼,穿梭在大街小巷尋找,但孩子依然杳無音訊。7月10日上午,老劉的電話驟然響起,是派出所打來的,他高興地以為是找到小興了,但跟著警察來到西白沙河的水庫邊,看到的卻是小興冰冷的尸體。
小興的舅舅李先生一直在忙著處理外甥的后事,他告訴記者,兩個孩子落水的位置其實離水庫的大壩不太遠,卻沒有巡查人員發(fā)現(xiàn)。小興的父母認為水庫管理方負一定的責任,至少應本著人道主義做一些補償。
針對訴求:水庫方表示已盡到管理職責
針對小興家人提出的訴求,水庫管理單位云南東星水務投資有限公司的辦公室工作人員謝女士也倒起了苦水,“水庫是禁止游泳的地方,我們在水庫邊醒目的位置全都做了顯眼的警示牌,入口處還加裝了鐵門,離公路近的地方全都安裝了鐵絲網(wǎng),并且兩名巡查人員24小時值守。發(fā)現(xiàn)有人垂釣、游泳就立馬制止,但有時往往前腳剛走,又有人跳下去游泳了。”
謝女士告訴記者,那天兩個孩子不知從哪里翻了下去,巡查人員才回到辦公室20多分鐘,聽說出事,立馬沖到水邊,但已經(jīng)看不到影子了。
律師觀點:監(jiān)護人應承擔主要過錯責任
對此,云南滇緬律師事務所伍開國主任律師認為,在本案中,西白沙河水庫管理方為防止意外事故的發(fā)生,已安裝鐵絲網(wǎng)和立有明顯的警示標牌來進行管理,但兩名中學生仍攀爬進入游泳,屬于自己有重大過錯。鑒于兩人屬未成年人,其過錯責任和造成的后果由其法定監(jiān)護人承擔。
同時,在本案中,西白沙河水庫的管理方雖設有巡查人員,但沒有發(fā)現(xiàn)兩名學生私自下水游泳,對悲劇的發(fā)生也有一定的責任。因此,對死者家長提出的人道主義的補償,從構建和諧社會的角度,水庫所有人及管理人可以進行適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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