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暨打四黑除四害專項行動辦公室官方微博也轉發了這條微博,并表示南京鐵路警方已經展開調查,官方微博及時回應、展開調查,請網民安心等待;“人肉”等過激行為同樣是一種“暴力”,不應采用;家長,孩子必須了解未成人防性侵相關知識和法規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律師稱男子可定性為猥褻,父母應被追責
據揚子晚報報道,南京一位律師表示,按照微博上的照片來看,年輕男子確實涉嫌猥褻女童,但具體的還需要公安機關進行調查后進行定性。
而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的規定: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依照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依照上述規定,也就是說,行為人只有在“聚眾或者在公眾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時才將處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作為孩子的監護人,一旁看到的父母監管不力,也將要被追責。“如果是養女,司法機關可以考慮剝奪其養父母的撫養權。”律師表示,不過,考慮到嫌疑人與受害者之間的關系,以及這種動作的危害性、隱蔽性,也不排除給予嫌疑人治安處罰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