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微博大V發布不實信息,
被禁言禁關注30天
昨天上午,紫牛新聞記者發現【微博:網友發布“南京南站猥褻女童”不實信息,被禁言30天】據@微博辟謠:8月13日,賬號@古風同志 發布不實消息稱,錯誤地“人肉”了猥褻女孩的男子,造成一定的惡劣影響,根據微博規定對其處理如下:禁言30天,禁被關注30天。
紫牛新聞記者看到,賬號“古風同志”的注冊地為宿州,目前擁有粉絲數為11萬,雖然在13日晚上9點多他回復證實猥褻事件與李炳鑫無關,但造成的危害卻已經產生。李炳鑫告訴紫牛新聞記者,對于“古風同志”,他“感覺有些不厚道,一開始找不理我,等晚上公司推送后又說是誤會。”李炳鑫說他也對“南京南站猥褻女童”事件表示了關注,而對于網絡暴力現象,他“希望大家都能理智一點”。
最早發布者“作家陳嵐”在14日早上9點發微博稱:“昨天警方是連夜行動的。星夜趕去河南很辛苦啊!”記者也向陳嵐求證她微博發布的準確性,陳嵐回應警方確實是去了河南,但對于“猥褻男”是否河南籍,還將等待警方在調查后公布真相。
律師稱,
即使是親兄妹也涉嫌猥褻,但可能會從輕處罰
如果遭猥褻女童與嫌疑男子確實親兄妹,在公安機關的處罰方面會有什么不同呢?紫牛新聞記者采訪了江蘇三曦律師事務所的羅利軍律師,羅律師告訴記者,即使是親兄妹,出現如此事件,也可定性為猥褻。不過,在處罰上,公安機關可能會考慮到這種關系,會酌情減輕處罰。
此外,羅利軍律師稱,按照法律的相關規定,涉嫌猥褻8歲以下女童的,屬于公訴案件,嫌疑人很難逃脫處罰。而8歲以上未成年女童被猥褻的,則屬于自訴案件,原則上不告不理。“從該案例來看,如果確屬親兄妹,且女童年滿8周歲,作為他們的父母估計不會追究自己兒子的責任。鑒于此案造成的社會影響,公安機關還是有可能會給予治安處罰。”羅律師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