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看一起特殊的猥褻兒童案
男子發紅包 誘導姐姐拍下妹妹裸照
隨著網絡深入生活,猥褻兒童犯罪出現了許多新的特點。日前,徐州市云龍區檢察院檢察長呂青辦理了一起罕見的利用網絡唆使未成年少女拍攝女童裸照案。
2016年11月,徐州云龍警方接到舉報,將通過QQ聊天威脅15歲女孩小雅(化名)并索要裸照的徐州銅山人周某抓獲,在周某家中查獲“百度云盤”內存儲的16個文件,全是未成年少女裸照,除了涉及小雅外,還有名叫“大紅”(化名)的少女。在標為“大紅”的文件夾內,出現一名貌似八九歲女童的裸照。
經過調查,警方確定“大紅”的真實身份是一名16歲少女,與周某網絡聊天半個多月,前后接收周某發的800多元紅包,應周某要求拍攝、發送了大量自己的裸照。但更過分的是,應周某一再要求,拍了8歲妹妹“小紅”(化名)的隱私部位不雅照。今年初,檢察機關以周某涉嫌猥褻兒童罪批捕。
周某交代,開始“大紅”不愿拍她的妹妹,“小紅”也不愿做這種事,覺得羞恥。他就不斷發紅包甚至威脅,最終在他一步步“指導”下,“大紅”趁“小紅”睡著拍了裸照。
呂青指出,與傳統的猥褻兒童犯罪手段不同,周某利用網絡實施猥褻女童,雖然沒有直接的身體接觸,但也滿足邪惡欲望,對被害女童、對其家庭、對社會的危害是巨大的,理應受到刑法的制裁。
日前,經徐州市云龍區檢察院以涉嫌猥褻兒童罪對周某提起公訴。法院一審以猥褻兒童罪判處周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
專家呼吁
性侵未成年人的刑事處罰,應該加重!
近年來,強奸、猥褻未成年人的惡性事件不斷出現,專家為此呼吁,加大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處罰。
按刑法修正案(九)有關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特別提到,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專家指出,根據該規定,犯罪分子只有在“聚眾或在公眾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時,才能被判處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