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當時是準大學生的李某在火車普列上遭遇二手煙,起訴運營鐵路局,獲法院立案。14日,該案原被告雙方在北京鐵路運輸法院提交證據并進行質證,為開庭做最后的準備。其中,北京青年報今年8月17日刊發的《吸煙區內吸煙波及車廂 PM2.5濃度翻倍》的實地探訪報道被作為證據提交法庭。
北京青年報今年8月17日刊發的《吸煙區內吸煙波及車廂PM2.5濃度翻倍》報道
準大學生遭二手煙起訴運營鐵路局
6月9日,今年剛剛考入大學的李某在K1301次列車(北京站至天津站)上,聞到了刺鼻煙味,雖然乘客是在吸煙區吸的煙,但整個車廂都是煙味。李某發現,在她乘坐的往返兩列列車上均設有吸煙區,吸煙者中不但有乘客還有列車工作人員。
李某認為,在她乘坐的火車上的安全須知里,寫明了“禁止在列車各部位吸煙”,但車上卻又設有吸煙區并放置了煙具(煙灰盒、煙灰缸),這種做法并不合理。
于是,李某將列車運營方哈爾濱市鐵路局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決哈爾濱市鐵路局賠償其購票款102.5元,取消該趟列車內的吸煙區、拆除煙具,并禁止在上述區域吸煙,同時賠償精神損失費人民幣1元等。李某的代理律師表示,希望能通過這個案子推動在普通列車上全面禁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