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下發文件批復:依據《烈士褒揚條件》規定,經研究,評定李芳為烈士。
李芳,女,1969年5月22日出生,中共黨員,生前系信陽市浉河區董家河鎮綠之風希望小學二年級語文教師。她從教近30年來,扎根山區,默默耕耘,無私奉獻,愛生如子,教學成果顯著,對自己嚴格要求,對工作精益求精,是位德才兼備的優秀教師。2018年6月11日17時50分,李芳護送學生放學回家時經過一個十字路口,面對急速撞向學生的機動三輪車,奮不顧身,用血肉之軀奮力擋護,遭受嚴重撞擊,經搶救無效于6月13日不幸殉職,年僅49歲。李芳為救學生以身擋車英勇犧牲的事跡,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強烈反響。本報先后推出《李芳:以身擋車救學生》《超越生命的大愛》一系列報道。李芳被追授為全國優秀教師、河南省優秀共產黨員、河南省優秀教師、2018“河南最美教師”。教育部黨組、河南省委、河南省教育廳黨組先后發出通知,開展向李芳同志學習活動。(記者張利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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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詩詞盛宴中看見書香霞浦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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