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人員:總部駁回申請 退款中途砍半
本就對進度拖沓而滿腹抱怨的張女士,在去年11月又獲悉“噩耗”,啟德教育要扣除她一半的中介服務費,也就是說,只能退還23900元。“本來說好7日內全額退款,后來變成3個月,現在不但錢沒見著,還要莫名其妙扣掉一半,他們一會兒一個說法啊!”啟德的做法讓張女士表示無法接受。她慶幸在對方收回材料前,將所有文件拍照留作證據,記者從其提供的照片上看到,確為全額退還。
記者就此致電與張女士對接辦理相關手續的銷售人員李女士,對方表示,所有學員的退款手續都要提交到廣東總部審批,再由財務退費。此前她確實告知張女士,一般申請后2至3個月就可將全部費用退還,“可這次我們提交材料后卻被總部駁回,理由是總部認為在交款后次日,我們的老師就將規劃細節發給學員,已經占用了一個項目名額,需要扣除一半費用。如學員同意改退款方案,要重新辦理手續。”對此說法,張女士認為很荒謬,“只發過來一封留學規劃說明的郵件,就算一半服務?況且合同上也沒有這項規定。”隨后,記者致電啟德教育總部,對方將情況記錄后,稱會有專門負責退款的工作人員回復,但截至發稿,記者未收到回應。
律師:拖延退款構成違約 可起訴維權
對于張女士的遭遇,北京觀道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朱金元認為,交費當天,啟德教育工作人員明確稱7天內可全額退款,且在之后的溝通中也答應全額退款,為雙方已達成約定,而根據我國《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同樣具有法律效力。“本事件中,張女士一方可提供聊天記錄或通話錄音等證據,顯然啟德拖延退款行為構成違約,應當按約定履行全額退款程序。”同時,他表示,啟德以廣東總部審批為由拖延退錢,可以視為公司內部規定,但該規定對公司之外的第三人并沒有約束力。
鑒于張女士多次和啟德溝通無果,朱律師建議她使用訴訟的方式保障自身合法權利。此外,他提示廣大消費者,選擇服務機構要謹慎,特別是在確認付款前,應當對相關機構的資質、過往案例、信用評價等進行核查檢索,不要盲目,以防發生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北京晨報熱線新聞
記者 郭丹 線索:辰先生
原標題:承諾全額退款 啟德教育扣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