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了證書培訓,卻在上課途中該證書被國家宣布取消。通過培訓機構報考教師資格證,卻發現過了報名日期自己仍未報上名……近日,多位大學生和市民向南都記者反映自己在考證過程中遭遇的尷尬。記者經過調查發現,因證書被取消發生的退款糾紛不在少數,同時有考生遇到的機構已被有關部門證實為假,但仍有學生上當受騙。對此類現象,市人社局能力建設科負責人表示,機構涉嫌詐騙,考生可直接報警,對于退費問題,機構需遵循國家規定。
案例
A
營養師資格證被取消 要求退款遭拒
市民黃先生向南都報料稱,自己2015年在珠海香洲區一家名為潤德教育的培訓機構繳納了2000多元,準備報考營養師資格證。不料2016年12月9日,課程未結束,他和其他考生突然得知公共營養師資格證已經被國家取消,無法考取。既然無法考取,黃先生便要求退款,不過卻遭到了培訓機構拒絕,培訓機構表示,考生可以換成他們指定的另一個證書的課程。
昨日,記者也致電潤德教育,對方工作人員也證實了黃先生這一說法。潤德教育工作人員表示,目前已經指引考生在考試機構退還此前已經繳納的考試費,但課程費不會退還,考生要么選擇換課程,要么放棄。總之無法退還課程費用。
而就在上個月,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學生反映,自己在校內培訓機構報考資格證,該資格證同樣被取消。培訓機構同樣表示,只能退還300余元的考試費用,其他費用概不退還,同時,考生也可以選擇考取其他證書。
對于培訓機構的說法,考生普遍表達了不滿。一是考證的多為大學生,而目前珠海市的政策大學生考取證書是享受政策補貼的,換證后是否還能享受補貼則存疑;二是部分考生認為,自己僅學習了小部分課程,未學習課程并未占用培訓機構教學資源,理應退款。
對此,記者也咨詢了負責考證事宜的珠海市人社局能力建設科,該科室負責人表示,考試費其實是考試機構收取的,這方面國家明文規定,考生可以憑報考信息自行申請退款。但考試費以外的所謂機構自行收取的培訓費用,屬于市場行為發生消費糾紛,建議考生與機構協商,如果機構有違規行為,可以向市或區人社局主管部門反映舉報。
不過,國信信揚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林叔權則明確認為,此類情況中,未上部分課程應當退還費用。他認為,此類情況,在國家取消證書之前的培訓,應當正常收費,之后的培訓應當進行退費處理,不能再由學生承擔。培訓機構只退考試費或強行要求學生轉證的做法顯然不妥,應由學生自由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