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青年報》報道,如今外籍教師在滬教授英語課已是常態。不過,日前市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在某外語培訓機構中調查發現,“洋老師”中的外籍留學生并無《外國人就業證》,涉嫌非法就業。此外,市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提醒,外籍工作者僅能在為其辦理就業證的用人單位工作,在其他公司兼職或掛靠也屬于非法就業。
一位上海家長實名舉報說,孩子參與的課外英語輔導班共配有3名外籍教師,懷疑存在非法用工問題。經市勞動監察部門調查發現,其中1人與外包公司簽訂的合同形式為“志愿者協議”。該名“志愿者”實為本市某高校留學生。另外一名外籍教師則有本職工作,并與培訓外包公司簽訂了PART-TIME(兼職)協議就業。
市勞動監察工作人員介紹,兩位外籍教師均屬于非法就業。根據《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三條對非法就業的規定,外國留學生違反勤工助學管理規定,超出規定的崗位范圍或者時限在中國境內工作的,屬于非法就業。據此,案例中留學生以“志愿者”身份從事外教工作實際獲得有償報酬的,應定性為非法就業。換言之,一名外國人僅能在為其辦理就業證的用人單位工作,而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或掛靠就業,否則在其他單位從事有報酬工作就屬于非法就業。留學生不屬于一般意義上的就業人員,亦不是實習生,不領取勞動報酬,應屬于志愿者身份,無法辦理就業證。
此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外國人在中國就業必須辦理《外國人就業證》,而且就業證上所注明的單位必須與實際用工單位一致,否則即是非法就業和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