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立法維護教育秩序
“你能設想一個班級所有學生都報培訓班、超前學習的場景嗎?這樣的教育,對我國學生、家庭有什么好處呢?這還是差異化選擇嗎?”熊丙奇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提出了這樣幾個問題。
“嚴格說來,大規模、高強度的超前教育是反教育、反常識的、是功利與短視的、是會給學生的成長帶來傷害的。當‘超前教育’培訓變為一個影響全社會的教育問題時,就必須從維護基本教育秩序出發,考慮立法對教育培訓的內容進行規范了。”熊丙奇說。
值得注意的是,我國已有浙江、云南、遼寧等地進行立法,對“超前教育”作出了禁止性規定。
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的《云南省學前教育條例》規定,學前教育不得教授小學內容和進行其他超前教育或者強化訓練,不得開展任何違背學齡前兒童身心發展規律的活動。
將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遼寧省學前教育條例》規定,禁止舉辦以超前教育和定向強化訓練為目的的興趣班、特長班、實驗班等。
熊丙奇介紹,不僅我國地方立法有這方面的禁止性規定,一些國家也早已在立法中明確規定,0到6歲階段,所有幼兒園、早教機構都不得對孩子進行小學化知識教育。
“按照這些國家的規定,幼兒家長在社會上的任何機構,都是不可能獲得小學化教育內容的,最多只有在家里由父母進行小學化知識教育。這就極大程度緩解了家長的焦慮,也讓學前教育去小學化變得可能。”熊丙奇說。
在朱巍看來,很多培訓機構正是利用了家長的焦慮心理,將“超前教育”作為自己培訓的噱頭。
“事實上,很多培訓機構在‘超前教育’的宣傳上都涉及虛假宣傳,有不少機構還在宣傳時違反了廣告法。”朱巍指出,盡管目前法律還未對“超前教育”作出規范,但在針對培訓機構的宣傳方式上,廣告法已經有了明確的規定。
朱巍指出,廣告法明確規定,教育、培訓廣告不得利用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教育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不能用名師、名校、升學率等字眼宣傳。
熊丙奇認為,培訓機構之所以能夠將家長的焦慮情緒轉變為自己的商機,正是由于法律空白所致,目前已有地方立法進行這方面的探索,完全可以總結經驗,加快統一立法進程,全面地對“超前教育”進行規范。
“培訓機構可以給學生個性化的學習輔導,但不能助長早學、超前學這些違背教育規律的行為。然而,目前培訓機構開展的超前教育培訓已經影響了我國的基本教育秩序,必須通過立法進行明確禁止。不然,我國整個學前教育、義務教育的教學秩序,會被培訓機構的超前教學搞亂。”熊丙奇說。
熊丙奇在對記者闡述他的觀點時,再次打了一個比方:這就好比電影院,你可以把座位、環境搞得舒適一些,但是,卻不能縱容前排的人站起來觀看。(記者 蒲曉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