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教育局近日叫停一家知名教育培訓機構,讓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開始留意起“超前教育”。
“我留意之后才注意到,我家附近的幼兒園和培訓機構,很多都打著‘雙語教學’的牌子,聲明是在進行‘超前教育’。我很疑惑,孩子還那么小,‘雙語教學’的成果能有多大呢?所謂的‘超前教育’有多大意義呢?”朱巍近日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說。
對于朱巍的疑惑,浙江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一次會議近日審議通過的《浙江省學前教育條例》給出了答案。
《浙江省學前教育條例》規定,幼兒園實施保育和教育應當防止和糾正小學化教育傾向,不得教授小學教育內容和進行其他超前教育或者強化訓練,不得組織學齡前兒童參加商業性活動和無安全保障的活動。
對此,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認為很有必要。
“教育培訓機構確實為學生提供差異化選擇。但是,當教育培訓嚴重沖擊國家基本教育秩序時,就必須對其提供的教育培訓內容進行嚴格規范。對于教育培訓機構明顯沖擊教育秩序的超前教育做法,應該明確禁止。”熊丙奇對《法制日報》記者說。
上海政法學院教授、上海市法學會未成年人法研究會會長姚建龍近日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指出,應試教育體系給了“超前教育”生存的空間,一些培訓機構的宣傳助長了“超前教育”的生長,盡管“超前教育”違背了未成年人的成長規律和教育規律,但仍然有很多家長在追捧,而很多原本遵循規律的家長卻在這種現象的倒逼下變得焦慮。
“毋庸置疑,‘超前教育’已經對未成年人成長和教育秩序造成了嚴重干擾。當這個問題已經具有一定普遍性并產生一定的危害時,就有必要在立法層面對此進行合理規范,這也符合未成年人保護法以及關于未成年人保護的基本要求。”姚建龍認為,有必要通過立法對“超前教育”作出禁止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