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機構需以質量立足
多管齊下凈化市場環境
隨著新修訂的《民辦教育促進法》9月1日起施行,資本對于教育產業的投資熱情不減,預計未來會有更多的教育資產進入資本市場,幼教、課外輔導、素質培訓教育、國際教育等細分行業將持續成為投資重點領域。業內人士建議,有關部門宜加強對教育培訓機構資質及辦學資本要求的審核,進一步規范培訓機構的行為,保護消費者的權利。
專家認為,教育培訓市場的發展有助于培育出優質的教育資源,但需在教學、經營管理等方面加強監管。教育培訓行業的規模效應并不顯著,產品質量和口碑才是企業價值核心,一味追求擴張和市場營銷,可能會降低教學質量,從而導致學員的流失。
見諸媒體的教育培訓機構“跑路”事件大概分為三類:一是惡性故意,以教育平臺為名頭圈錢;二是經營不善資金鏈斷裂;三是挪用預付款投資失敗。
“跑路”頻發,直接引起維權危機,但大多數消費者都是“求告無門”。法律從業人員表示,教育機構卷款“跑路”,屬于“合同詐騙”,消費者除了聘請律師進行民事訴訟外,沒有其他辦法。此外,目前,教育培訓機構的監管責任主體不明確,商業機構的注冊備案屬于工商部門管理,法人代表登記要去民政部門,教育部門監管教育教學,但是出現“跑路”等危機,如何進行監管協同成了難題,因此教育機構的資金監管、消費者權益維護問題,考驗著管理部門的水平。
綜合來看,消費者反映最集中的問題是,教育機構絕大多數采取預付金模式,給消費者帶來一定風險。同濟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劉春彥對此認為,管理部門有相關規定對預付卡和預付金進行規范,但并沒有真正落實,押金、預付金等本身具有金融屬性,應由第三方進行備付金的監管。經營商家有日常開銷,可以允許其開銷一部分,但必須要有一定比例的擔保。
資深法律從業人員范建年等法律界人士建議,一方面,對于這種預繳費模式需做出規制,設立退費機制。監管部門需對會費繳付和使用進行限制,比如所有預付款的使用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規模較大的培訓機構需有隨時退費的機制,一段時間內學生及家長如果覺得培訓效果達不到預期,學生家長可以要求無條件退費。退費制度應該推廣到整個行業,并在法規上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另一方面,有關部門宜加強對教育培訓機構資質及辦學資本要求的審核。對機構的財務規范性加強監管和審核,防止激進的運營擴張導致資金流出現斷裂;設立學費專項賬戶管理,建立風險保證金制度等。
此外,也有相關人士建議,治理和規范培訓市場不能就事論事,而應實行系統化、體系化和綜合性的治理。規范培訓機構的行為,保護消費者的權利,就當前來說必須解決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明確監管主體。缺乏具體的管理主體會產生監管真空與漏洞。這也是當前培訓市場管理過程中,最亟待解決的一個難題。二是制定監管的程序。培訓機構的設立、日常巡查、隱患排查等,都應像監督安全生產或者食品安全那樣,有著標準化的流程與規范,比如銀行是否承擔審查者的功能,預付費儲存金額是否設置上限,是否向有關部門繳納一定的保證金,是否輔以黑名單制度等,都是提升監管效能的題中之意。三是輔以問責的辦法。對培訓市場的監督可采取“點對點”和“面對面”的責任分解法,按照責任區域進行劃地分解,把監管責任明確到人,出現了“無證辦機構”“收費跑路”等嚴重事件后,可進行責任倒查和追溯,如此才能讓監管責任真正落地。否則,在“市場行為”的名義下,行政監管的作用就會成為擺設,并為不作為預留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