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撬壞門鎖,偽造外人入室盜竊假象 ■找人送行,刻意制造不在場證據
■避開監控,從一樓儲藏室爬上二樓 ■燒毀床鋪,試圖毀滅證據和線索
為了盜竊同學的財物,他挖空心思制訂了一個作案計劃:行動前,他精心設計自己不在場的證據,他騙同學們說他要去廣州,并故意讓同學送他去坐車,之后他偷偷潛回,用事先配好的鑰匙打開宿舍門大肆偷竊,并放火燒毀證據。
他叫小波(化名),浙江蒼南縣人,今年21歲,廈門華天涉外學院2014級學生。記者昨天從翔安區法院了解到,小波因犯盜竊罪和放火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小波的行徑連檢察官都驚嘆:“心思太縝密了!”
初次作案
為了讓舍友不懷疑他,整整想了一個星期
小波說,他之所以去偷,主要是因為自己的生活費不夠。
他說,他宿舍的舍友們每個月都要外出聚餐,每次都要100多元,而且,他還分期付款買了一臺平板電腦,加上其他東西,最高時,他欠債七八千元,父母給的生活費不夠花。于是,他便想偷點東西去賣。
他將自己的首次作案目標選在自己的宿舍——601室。為什么呢?因為舍友們看起來都有錢,4個舍友,每人都有一臺筆記本電腦。
如何既能偷到東西,又不讓大家懷疑自己呢?小波想了一個星期,終于有了一個“完美”計劃。
今年5月8日上午,趁舍友們都不在,他將那4臺筆記本電腦悉數偷走。為了讓人不懷疑他,他用事先買來的剪刀故意將門鎖撬壞,然后將柜子里的物品翻得亂七八糟的,偽造外人入室盜竊的假象。他說,他本來想放火把宿舍燒了,毀滅證據,但考慮到自己日后沒地方住,便放棄了這一想法。
至于那把剪刀,小波說,剪刀是他從學校附近的超市買的,當時是晚上11點多,擔心超市老板起疑,除了剪刀,他還買了一些文具。
事發后,舍友們都跑去查監控,但失望地發現,五樓一個本可以拍到小偷下樓的監控,當時居然對著墻壁,沒有拍到小偷。看到屋內亂糟糟的,舍友們真的以為是小偷入室盜竊,只能自認倒霉。
無人懷疑到是自己干的,小波心中竊喜。事后,他將偷得的電腦賣給事先聯系好的買家,得手6000多元,他的債務暫時得到緩解。
再次作案
聽說五樓監控對著墻,選擇偷老鄉的寢室
盡管債務緩解了,但經濟壓力還在,小波決定再偷一次。舍友們當時去查監控,有一句話提醒了他。舍友們說,五樓的監控對著墻,無法拍到小偷。他決定將這次目標定在509室。因為這間宿舍住著他的幾個老鄉,平時他經常去那間宿舍聊天玩游戲。
這次行動計劃他只花3天時間就想出來了。
6月14日,他假裝到509室玩,趁人不備,他偷偷將門鎖和鑰匙拿出去,配了一把鑰匙后再放回來。第二天,他去509室跟他的老鄉同學說,他要去廣州玩,讓他們送他去公交車站。在老鄉的目送下,他真的上了車。
老鄉們真的以為他去廣州了。不料,小波并沒有去廣州,他在下一站就下了車,隨即返回到學校附近的一家旅館租了一間房。為了讓送他的老鄉確信他到了廣州,當天晚上,他登錄QQ,并在登錄地點上動了手腳,顯示他是在廣州登QQ,然后,他還跟他的老鄉同學報平安。
第二天,當509室的同學全部去上課后,小波開始行動了。為了不被一樓的監控拍到,他從宿舍樓的一間儲藏室爬上二樓,然后直達509室,用事先配好的鑰匙打開房門,將桌上的電腦和財物席卷一空,上鎖的抽屜,他都用剪刀撬開,將里面的財物都偷走。
隨后,他拿出打火機,點燃床鋪上的被子,以燒毀證據和線索。為什么要放火?小波事后交代,一來是為了毀滅證據,二來也是為了宣泄自己心中積壓已久的情緒。
之后,他將偷來的財物分別藏匿于一樓的雜物間和自己住的旅社房間。
事情敗露
監控拍到他的行蹤,在父親規勸下自首
“怎么著火啦?”小波離開后,宿舍樓的管理人員和其他留在宿舍的學生,都發現了情況,大家一起參加滅火。還好,這場火只燒毀了涼席和被單等物,損失并不大,一共1827元。
聞訊趕回來的509室同學,起初以為宿舍只是不小心起火了,發現電腦和財物全都不翼而飛后,他們斷定,這場火有蹊蹺,于是立即報了警。
當地警方趕到后,立即去查宿舍樓的監控,其中就包括被小波以為“對著墻”的那個五樓監控。正是這一查,小波露出了水面。原來,這個監控在第一起失竊案發生后,就被宿舍樓管理人員調回來了,而小波并不知道。于是,監控里拍到這樣的畫面:小波擰著一個個電腦包走出509室,旁若無人。“那個包是我的!”一起看監控的509室一名同學一眼認出了自己的包。
“奇怪,怎么會是他,他不是去廣州了嗎?”當看到視頻中清晰地出現小波的畫面后,小波的那些老鄉非常吃驚,也非常生氣。為了偷他們的東西,他居然如此煞費苦心。
老師立即聯系小波,不過他還辯稱,他現在在外地。無奈,他的老師和民警只好跟其父親聯系。得知情況后,小波父親非常震驚,他立即打電話讓小波去自首。經過一個晚上的思想斗爭,小波最終去派出所自首了。
法院判決
盜竊罪放火罪兩罪并罰
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
翔安法院認為,被告人小波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兩次盜竊他人財物,價值共計人民幣15180元,數額較大,并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其行為已分別構成盜竊罪和放火罪。被告人身犯兩罪,依法應當數罪并罰。
不過,考慮到其犯罪后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罪行,庭審時自愿認罪,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對其所犯盜竊罪從輕處罰,對其所犯放火罪減輕處罰。另外,本案部分贓物已被追繳并發還被害人,且小波的家屬已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可酌情對小波從輕處罰。
最終,翔安法院一審做出判決,小波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犯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過人之處”要管理
陳進容
這是一件普通的刑事案件,但發人深省。如果大家能從這名大學生身上吸取到教訓,那么其社會意義遠遠大于新聞本身。
這個大學生心思縝密,確有過人之處,可惜沒有用到正道上。
人有過人之處不難,難的是管理自己的過人之處。可惜這個道理很多人并不懂。要管理自己的過人之處,無非兩點:首先,法律永遠最大,不管如何技癢,恪守法律是最重要的前提;其次,從社會公義角度,任何才藝、特長,只有不傷害社會公義的前提上,才得以不傷本體、為我所用。(文/記者 戴舒靜 通訊員 翔法宣制圖/劉哲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