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在榕高校畢業生達9.2萬人,加上在其他地區高校福州生源畢業生,總數將創歷史新高。為此,市政府日前印發《關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優惠和扶持政策。
實施“創業福州助推行動計劃”,全面落實高校畢業生創業扶持政策。高校畢業生首次創業,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經營資質,且正常納稅經營6個月以上的,由創業納稅所在地縣(市)區財政給予5000元的一次性開業補貼。大中專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及畢業5年內畢業生租用經營場地的,可享受最長2年、不超過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場租補貼。符合條件的城鄉勞動者,參加創業培訓取得培訓合格證書的,給予不超過1000元/人標準的補貼。每年由市人社局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評審出100個優秀創業項目,并給予3萬元至10萬元的資金扶持。
支持“福清相思嶺大學生創業園”“永泰新安古街眾創空間”等創業孵化基地建設,鼓勵大學生返鄉創業。加強導師隊伍建設,組織推薦創業導師與優秀項目創業大學生結對幫扶,創業導師指導一年以上、創業項目經營良好的,給予創業導師5000元獎勵。經工商登記注冊的網絡創業人員,同等享受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未進行工商登記注冊的,可認定為靈活就業人員,享受相應扶持政策。
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計劃。全市組織1500名高校畢業生(含技工院校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畢業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活動(見習時長一般為3個月),見習期間,由財政部門按照我市最低工資標準提供基本生活補助,并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對畢業生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單位,根據留用人數,按福州市最低工資標準兩倍予以見習補貼。
鼓勵中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落實中小微企業吸納畢業生的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社保補貼、培訓補貼、稅費減免等優惠政策,鼓勵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艱苦地區就業創業,實現多渠道多形式就業,引導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就業。
健全鼓勵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的保障機制。建立服務基層項目畢業生生活補貼定期調整機制,自2017年1月1日起,按照上一年度公布的前一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社區計劃低200元),確定基層服務項目畢業生生活補貼標準,按年度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