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學生認為,十塊錢雖然不是什么大數目,但罰款的做法,首先侵犯了學生的財產權,這種教育方法也給學生產生了“拿錢擺平錯誤”的觀念,再說,這“執罰權”沒來歷呀!
“是有這么個事兒,但這都是自愿的。”該班班主任劉老師介紹說,前一段時間,班長找她匯報了這個“活動”,她并未阻止,并在班里強調過,這是自愿的,如果真不交就算了。對于處罰了多少人,罰了多少錢,劉老師稱,班長掌握情況,她自己并不清楚。
“錢不經我手,我不知道有多少。”劉老師說,馬上就要迎來期末考試了,所有罰款都會用于獎勵考試成績優異者,但具體是獎勵成績排名靠前的學生,還是那些成績進步很大的被處罰學生,還沒確定。罰款也是為了激勵學生們認真學習,努力去爭取獎勵。對于被處罰的學生來說,可以通過努力再拿回自己的罰款。
違紀罰款的措施實行后,劉老師說,班里的學習氣氛越來越濃厚,大家都比以前的學習勁頭足了,“我很欣慰”。
關于罰款對學生的影響,劉老師表示,十塊錢,不至于影響學生的生活,只是一個懲罰。但每個學生的心思不同,對事情的反應不同。她希望處罰能引導學生更加認真學習,不希望學生產生負面心理。為此,她也在留意是否對個別學生產生不好的心理影響。
學校 不允許對學生罰款
“我們學校是不允許對學生罰款的。”對于罰款一事,中牟一高教務處工作人員明確表示,禁止老師對學生罰款,如果有罰款的情況,他們會調查了解。
“學校無權罰款。”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少春認為,罰款是行政處罰的一種,由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來設定。而學校老師顯然沒有這個權力?!缎姓幜P法》規定,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而沒有法定處罰依據的,可以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而河南銀基律師事務所律師陳盼盼認為,老師罰款,除了法律禁止,從效果上講也不會有好結果。學生是未成年人,沒有經濟來源,教育部《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規定:班主任有采取適當方式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的權利。但如果用經濟手段來以罰代管,可能會激起學生逆反心理,有害無益。
然而,無論中牟的劉老師還是周口的王老師,都認為,罰款只是促進學生學習的手段,并非為了錢。
“我們班是文科班,有些學生確實不聽話。”劉老師說,從內心講,她并不主張用罰款來管理學生,而主張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從內心上讓學生認同她的道理,而不是靠罰錢。但學生們打不得罵不得,實在是考驗人。
討論以罰代管,是無奈還是偷懶
“罰款有時候確實有效果。”對于教學過程中的經濟手段,鄭州教育學會學習心理研究會主任王海勇認為,與放任不管相比,罰款明顯有更大作用,大多數時候,往往能“立竿見影”,班里的學習風氣能立馬扭轉。但是,要知道,這是學生為了減少向家里要錢次數,防止與家長沖突,不得不隱忍而出現的眼前效果,而不是長期效果。要知道這種罰款所引發的,除了學生的隱忍就是價值觀的扭曲,正像舉報人所言,很容易給未成年人心理造成一些負面影響,得不償失。
王海勇認為,罰款實質上是一種“病急亂投醫”,老師有上進心,但卻一不小心走了歪路。表面看是一種無奈,實際上是一種偷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