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監控視頻,家長就沒法維權?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聯系園長夏子君,對方稱,針對幼兒園監控安裝和教師打孩子的問題,嘉定區教育局調查組已經進駐開展調查,調查結束前,園方不作任何回應。
5月19日,嘉定區教育局出具的《關于上海馬榮金地格林幼兒園疑似體罰幼兒事件調查進展通報》稱,教育局調查組在17、18日兩天進駐該園,訪談涉事教師、大A班保育員、曾與涉事老師搭班的同事、園長、中層干部以及疑似被體罰幼兒家長、大A班部分家長等了解事情經過,“目前,相關人員各執一詞,沒有確鑿證據證明涉事教師有體罰行為”。
嘉定區教育局指出,這并不表示調查結束,調查組將就相關細節進一步取證,及時向社會公布調查結果。
這份通報并不能平息涉事家長的怒火。一名多次參與校方溝通、教育局談話的家長說,目前的情況是,只要校方“不承認”,家長又拿不出孩子受傷的圖片、驗傷報告、監控錄像等“證據”,這件事就很有可能“沒有下文”,“因為‘確鑿的證據’誰也拿不出來,即使有那么多孩子指證,還是沒用”。
事實上,沒有監控錄像并不應該成為孩子和家長的“軟肋”,反而是學校的一個“軟肋”。
上海市法學會未成年人法研究會會長、上海政法學院教授姚建龍告訴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在涉及幼兒園孩童這種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保護的問題上,針對孩子的侵權行為,有一個“舉證責任倒置”原則。
根據學校傷害事故處理條例、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馬榮幼兒園事件適合“舉證責任倒置”的規定,也就是說,在幼兒陳述自己被長時間罰站、被掐脖子、被扇耳光等事實并有損害結果的情況下,應當由學校承擔舉證責任,“學校如果拿不出有力的證據證明自己沒有責任,我們有一個‘推定過錯責任’原則,不能證明無責即推定有責任”。
5月19日,上海市青少年服務和權益保護辦公室派出多名12355青少年維權律師介入此事。“舉證責任倒置是沒錯,但家長也得先要證明孩子受到了傷害,有一個損害結果才行。比如有沒有面頸部有印子的圖片、有沒有頭上起包的圖片、有沒有當時的就診報告等。”12355維權律師陳燕告訴記者,此事維權難度較大。
家長曾女士說,孩子被扇耳光、罰站、關小黑屋、掐脖子、罰端熱盤子等均未見明顯傷痕,孩子頭上被鐵器敲后留下的腫塊,因當時沒懷疑老師,她也沒有拍照留證。
維權困局就在于此,只要校方、老師不承認,又沒有孩子當時受傷的證明,即便走法律程序,也走不到“要校方舉證”這一步。
曾女士告訴記者,自己這兩天每天都被學校叫去交涉,校方反復提出的要求是:家長就扇老師耳光的事道歉,賠償老師醫藥費;至于老師是否道歉,要看嘉定區教育局的調查結果再說。
(文中幼兒、涉事教師均為化名)
(原標題:幼兒園沒有監控 誰來保護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