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啟智幼兒園負責人表示:“該承擔的責任,我們承擔,我們不躲避,在法律框架范圍內,任何的責任我們都承擔。”
校車到底應該由哪個部門來主管?
孩子的安全大于天,在《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中規定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等有關部門,履行校車安全管理的相關責任。
記者在連云港采訪時卻發現,小涵的事故發生后,雖然當地成立了工作小組,介入調處,但卻始終沒有一個部門能夠站出來承擔責任,也沒能說清,校車到底應該由哪個部門來主管。
希望這起悲劇也能提醒連云港當地
迅速理清對校車的管理責任
不要把“多頭管理”
變成了“多頭扯皮”
(原標題:“父女接連命喪車輪”事件反思:校車管理不能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