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百味公司統計的教師用餐費用)
校方:教職工免費是合同約定 經營期間始終生效
據云頂學校官網介紹,深圳市云頂學校(原華南師范大學附屬深圳學校)是2004年經深圳市教育局批準,由深圳萬澤集團聯合華南師范大學創辦的國有民辦學校,現有中小學生2200多人。
南都記者聯系到萬澤集團一名相關負責人胡先生。針對周女士的說法,胡先生表示,云頂學校與都百味的合同當時到期之后,校方是主張續簽的,反而是都百味方面“不簽”。
而后胡先生表示,“合同是有延續性的”,事實上都百味已經做了七八年,在沒有重新簽約的情況下,理應默認按照原合同執行,即教師早中餐仍然免費。因此,學校對承包商的“400萬欠款”也不存在。
周女士此前向記者展示的一份“校方書面回復”也顯示,關于教職工餐費問題,校方的表態是:“屬于合同中規定貴司無償提供的服務,校方無責任承擔,校方可考慮對貴司道義上補償10萬元人民幣作為貴司遣散費用。”
胡先生稱,目前學校確實已經不允許都百味員工進入了。他表示,云頂學校本身也有相關營業執照,“食堂要自己做”,就在這個暑假,會將廚房重新裝修。對于都百味公司遺留的設備,也可以折價結算給對方。
學校為何要與承包商解約?胡先生解釋,學校食堂另外接生意是“大忌”。“利用學校的場地給外邊做飯、對外做生意,這是不允許的。”他表示,關于雙方爭議,學校已經在走法律程序解決。但都百味周女士對此表示,食堂接外單已有兩年,當時是經過了學校同意的,“他們不同意我們不可能接的”,而且學校還曾對此提供幫助。
律師:雙方已形成事實上的合同關系
就此,廣東晟典律師事務所賴科銘律師表示,在承包經營合同到期之后,承包商與校方就原合同的變更并未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因此原合同并未變更。在雙方未續簽合同的情況下,承包商仍然繼續按照原合同約定進行經營,并且校方以作出實際行為的方式,同意了承包商按原合同繼續經營,時間長達六年,雙方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合同關系。
賴律師表示,因此根據司法實踐,雙方應當按原合同約定履行,但合同期限視為無期限,校方有權在提前通知承包商后解除合同。
賴律師建議,合同到期后,如無相關變更,雙方應及時續簽;如需對原合同進行變更,應當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簽訂新的合同或補充協議,避免產生不必要的合同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