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10月起,高校專職輔導員的配備,要按師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足額安排到位,高校新教師晉職稱,須至少擔任一年輔導員。10月9日,省教育廳表示,《普通高等學校輔導員隊伍建設規定》經教育部修訂后,自10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強高校輔導員隊伍建設,提升高校輔導員隊伍專業水平和職業能力。
“目前我省高校專職輔導員共有5000多人,大部分高校已經達到國家1∶200的標準。”省教育廳有關負責人介紹,此次《規定》修訂出臺,明確了高校專職輔導員的身份,是指在院(系)專職從事大學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員,包括院(系)黨委(黨總支)副書記、學工組長、團委(團總支)書記等專職工作人員,具有教師和管理人員雙重身份。高校還可以從優秀專任教師、管理人員、研究生中選聘一定數量兼職輔導員,兼職輔導員工作量按專職輔導員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核定。高校應按照專兼結合、以專為主的原則,足額配備到位,要堅持“同工同酬”原則,保證高校輔導員人事聘用要參照專任教師聘任的待遇和保障。
各高校要把輔導員培訓納入師資隊伍和干部隊伍培訓整體規劃,要建立國家、省級和高校三級輔導員培訓體系,確保每名專職輔導員每年參加不少于16個學時的校級培訓,每5年參加一次國家級或省級培訓。
新規對制定輔導員隊伍激勵保障機制,實現專職輔導員職務職稱“雙線”晉升等提出了明確要求。今后,青年教師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須有至少一年擔任輔導員或班主任工作經歷并考核合格,高校要鼓勵新入職教師以多種形式參與輔導員或班主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