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建議加快國歌法在港落地
2017年10月1日,國歌法施行。該法明確規定,各級機關舉行或組織的重大慶典表彰紀念儀式等,應當奏唱國歌。國家倡導公民和組織在適宜的場合奏唱國歌,表達愛國情感。
“畢業典禮是個莊重又特殊的場合,在這種場合演奏國歌,有利于培養相關人士的愛國情感。”張震說,學校在畢業典禮上演奏國歌是有法律依據的,畢業典禮一定程度上屬于重大的表彰、慶典、紀念儀式,雖然嚴格意義上講,學校不屬于國家機關,但可以比照適用。按照慣例也應當演奏。
國歌法第七條明確規定,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員應當樹立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張震表示,靜坐明顯不符合國歌法的規定“肅立”和“舉止莊重”。
針對涉事畢業生提出的“不站起不代表不尊重國歌,不唱國歌不代表不愛國”的說法,張震回應說,這種認識肯定是錯誤的,要深刻理解愛國的內涵,最基本的就是尊重,愛國要表現在行為當中。
2017年11月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又通過了“在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國歌法”的決定。這意味著,在港澳地區,對侮辱國歌的行為進行處罰,將實現有法可依。目前,國歌法尚未完成香港本地立法。
張震表示,香港是國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兩制”的前提是“一國”,即使國歌法還未在香港落地,但憲法對國歌有明確的規定,不存在香港具有特殊性的問題。
“國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意味著它已成為香港法的依據,這對應對港獨、提升香港人的國家認同感等,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張震建議,盡快落實國歌法在香港的實施,并通過適當方式在香港進行國歌法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