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流動是很正常的事,為何學院不給我辦離職手續,同時還扣押了我的個人檔案。”4月9日,博士畢業后受聘于榆林學院從事教學研究的董珊(化名)說起自身遭遇表示非??鄲?。對此,榆林學院院長許云華表示,校方重視人才,想挽留董珊,如果執意離開也要按照程序辦理。
女博士:受聘后編制難落實
今年33歲的董珊,2014年9月博士畢業,受榆林學院人事處招聘后從事教學科研工作,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截至目前,榆林學院尚未為其落實事業編制及繳納養老保險。2017年12月15日,董珊提出離職,先后找過人事處處長3次,另外電話溝通一次,人事處處長給的回復是校長不同意博士離職,為此董珊找到校長。
“校長態度惡劣,沒等話說完就把我趕了出來,說他知道這個事情了,讓我再找人事處處長。”4月9日,董珊說,榆林學院到目前為止仍然不給她辦理離職手續,同時扣押了她的個人檔案。
仲裁委:不符合受案范圍駁回仲裁請求
無奈之下,董珊申請仲裁。今年3月27日,榆林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出具的裁決書稱,2014年9月,董珊被榆林學院人事處招聘,在榆林學院生命科學研究中心(也稱陜西省絨山羊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從事教學研究工作,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榆林學院承諾董珊工資待遇按照陜西省事業單位薪酬待遇執行,截至目前,尚未為董珊落實事業編制及尚未繳納養老保險,2017年12月15日,因未簽訂勞動合同,董珊向榆林學院提出離職,但對方不予處理。
董珊畢業于南京農業大學,博士研究生學歷,2014年9月9日,董珊與榆林學院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榆林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認為,事業單位與其建立人事關系的工作人員之間因終止人事關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的,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人事爭議仲裁。董珊接受榆林學院人事處的人事檔案管理,應視為董珊與榆林學院之間形成了人事關系,現董珊提出勞動仲裁的請求,因不符合勞動爭議的受案范圍,裁決駁回董珊的仲裁請求。
校方:重視人才希望能挽留
榆林學院人事處處長姚學慧表示,榆林學院在陜西省高校中屬于超編單位,一直以來優先解決高層次人才編問題,但上編手續需根據陜西省事業單位上編程序排隊進行。關于養老統籌問題,學校根據國家和陜西省相關文件規定,陜西省事業單位從2014年10月起,開始繳納養老統籌,對于高層次人才,待其辦理上編手續后,學校一次性將養老統籌金繳納到省養老中心,與已上編人員完全相同,“關于勞動合同簽訂問題,根據榆林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書裁決,認定董珊2014年9月9日起與榆林學院建立人事關系,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姚學慧表示,為了吸納人才,學校累計給了董珊20多萬元,其中包括一次性安家費10萬元,其他費用本是根據服務期六到八年逐步給的,但目的還是為了留住人才,校領導決定一次性給,現在董珊要離職可能就要退還。
對此,董珊表示,除了工資以外,校方確實給了她20多萬元,但雙方沒有任何書面協議,她也不知道有些待遇是提前給了的,所以如果能讓她順利離職,檔案轉出,她愿意退還這部分錢,但校方在此前的溝通中完全沒有提及。
9日上午,榆林學院院長許云華向華商報記者表示,校方重視人才,希望能挽留董珊老師,如果實在挽留不住,也要按照程序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