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在幼兒園被小朋友用鉛筆尖戳傷眼睛,造成十級傷殘,男童起訴索賠9萬余元。
去年3月28日,西安城北某幼兒園里,6歲的小波(化名)眼睛被戳傷。小波母親說,當日上午11時,兒子被同班的小明(化名)用鉛筆尖戳傷左眼,下午3時她接到幼兒園電話后將兒子送到醫院。后經鑒定,損傷致左眼角膜斑翳、左眼繼發性白內障,屬十級傷殘。因賠償問題未談攏,小波父母代兒子將小明及幼兒園起訴至未央區法院,索賠殘疾賠償金、住院伙食補助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9.2萬余元。
昨日下午,未央區法院公開審理這起侵權責任糾紛案。原告認為,小明是直接加害人,幼兒園則存在管理問題,且沒有及時救治,也沒有及時通知家長,小明父母和幼兒園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小明父母認為,他們已將孩子送到幼兒園,應由幼兒園承擔全部責任,并認為事發后幾小時才送醫院,幼兒園管理有問題,導致小波傷情加重,后期治療費用增加。他們還稱,兒子小明否認用鉛筆戳傷同伴,認為小波受傷是玩耍中造成的。
幼兒園園長說,意外是在課間發生的,帶班老師得知后立即通知了保健醫生,詢問孩子,發現小波精神狀況良好,沒發現孩子受了傷。午休后,老師發現小波不停揉眼睛,就趕緊聯系家長。幼兒園積極配合治療,墊付了全部治療費1.6萬余元。她承認幼兒園管理有疏忽,愿意承擔補充責任。
最后陳述時,小明父母說,出于人道主義愿補償1萬元,但否認應承擔責任。雖然各方均同意調解,但因差距太大未能成功。
該案將在合議后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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