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先生提供:李老師上門道歉照片
節目中,《政風熱線》也現場連線了宿遷市教育局人事處的劉處長,他表示,自己剛剛知道這件事情,非常震驚,作為老師,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體罰學生,這是底線!宿遷市教育局將立即組織人員進行調查,如果情況屬實,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法規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版)
第二十九條 教師在教育教學中應當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的個 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的充分發展。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 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
第五十五條 學校或者教師在義務教育工作中違反教育法、教師法 規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師法的有關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時間2012年10月26日)
第十八條 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受教育的權利,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不得違反法律和國家規定開除未成年學生。
第二十一條 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第六十三條 學校、幼兒園、托兒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學校、幼兒園、托兒所教職員工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為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