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網友@小閩1234向本報官方微博@福州日報反映,包括他在內的21名閩江學院的學生,于五一期間在福州悅動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做兼職,然而至今工資仍未結清。記者調查發現,在校大學生兼職被侵權并非個案,想要維權時,他們的學生身份反而成為限制,人社部門不予受理;而訴之法院,時間長、成本高,他們往往耗不起。維權,好難!
閩江學院21名學生
兼職工資遭拖欠
昨日下午,閩江學院章同學告訴記者,他們21名同學在五一期間到福州悅動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做兼職,工作內容主要是為一次房地產宣傳活動維持現場秩序。這次兼職薪酬共5688元,并沒有簽訂任何書面合同,但是直到昨日仍有3088元工資未結清。“6月上旬我每天都給公司打電話,但經常無法接通。”章同學說,他們曾向臺江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過,但是得到的卻是不歸其管轄的答復。
隨后,記者致電福州悅動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的老板戴先生,他承諾會將學生的工資結清。戴先生說,經辦人沒有及時把報銷單上交公司,因此耽誤了發放工資的時間。“公司有錯在先,但是學生曾發辱罵短信也有錯。”戴先生認為,雖然此后學生發了短信道歉,但并不真誠。他表示,在學生刪除微博并真誠道歉的前提下,今日內會把工資結清。
兼職糾紛非個案
維權困難重重
記者調查發現,不少在校大學生都遭遇過兼職糾紛問題,包括交押金、被中介欺騙、拖欠克扣工資、拒付工資等。
今年3月,榕在校大一學生張同學為了賺取生活費,利用課余時間在在福大旁的一快餐廳里打工。工作半個月后,餐廳負責人告知,必須工作滿6個月才可以正常發放工資。“暑假我必須要回家,沒辦法連續工作6個月。”張同學表示,入職的時候他對此并不知情,而餐廳拒付他工作期間的工資。對此,鼓樓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表示,該學生的訴求不屬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范圍,建議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反映。
即將畢業的王同學也遭遇過打工騙局。去年,他和2名同學為福州一家商貿公司加工電筆,每人交了1500元保證金,但對方以“產品不合格”為由,非但不給工錢,還拒絕退還保證金。“我們幾個都是大學生,如果打官司連律師費都出不起。”王同學告訴記者,有多名學生遇到了同樣的事,因為數額不大,最后只能不了了之。
人社部門:學生兼職不屬于勞動法調整范疇
遭遇維權難,有大學生社會經驗不足,維權意識薄弱的原因,而人社部門對在校大學生的勞資糾紛不予受理,使他們的維權之路更加艱辛。
鼓樓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作人員表示,學生兼職,不屬于勞動法調整的范疇,因為學生不是勞動者,所屬的關系也不是勞動關系。根據原勞動部1995年頒發的《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鼓樓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工作人員稱,此類問題屬于勞務糾紛,不在勞動仲裁范圍內,不予受理。
律師提醒:簽訂合同,注意取證
對此,福建亞嘉律師事務所孫文鋒律師表示,在校大學生符合就業年齡,具備建立勞動關系的行為能力和責任能力。“他們提供了勞動,理應得到報酬。學生身份并不應成為他們維權的限制。”孫律師認為,當大學生遇到打工糾紛時,勞動監察機構應負起責任,向用人單位了解情況。“如果無法得到《勞動合同法》的保護,將導致大學生無法維權,相關部門應該進一步完善職責,維護大學生的合法權利。”
在校大學生確實可向法院提起訴訟。“但時間長,成本高。”孫律師建議走法律援助的途徑,并提供相應的證據。
對于即將到來的暑假,孫律師提醒有打工計劃的大學生警惕騙局,注意維權。一方面,不要輕信預收押金、介紹費的中介,以及一些要收保證金的公司。另一方面,還要爭取簽訂合同。在沒有合同的情況下,學生需做好取證工作。遇到問題后,不管在法院還是在勞動仲裁階段,都需要相應的證據。包括工作證、工作照片,與用人單位溝通過程也要保留證據,最好是直接通過實名制手機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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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網友@小閩1234向本報官方微博@福州日報反映,包括他在內的21名閩江學院的學生,于五一期間在福州悅動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做兼職,然而至今工資仍未結清。記者調查發現,在校大學生兼職被侵權并非個案,想要維權時,他們的學生身份反而成為限制,人社部門不予受理;而訴之法院,時間長、成本高,他們往往耗不起。維權,好難!
閩江學院21名學生
兼職工資遭拖欠
昨日下午,閩江學院章同學告訴記者,他們21名同學在五一期間到福州悅動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做兼職,工作內容主要是為一次房地產宣傳活動維持現場秩序。這次兼職薪酬共5688元,并沒有簽訂任何書面合同,但是直到昨日仍有3088元工資未結清。“6月上旬我每天都給公司打電話,但經常無法接通。”章同學說,他們曾向臺江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過,但是得到的卻是不歸其管轄的答復。
隨后,記者致電福州悅動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的老板戴先生,他承諾會將學生的工資結清。戴先生說,經辦人沒有及時把報銷單上交公司,因此耽誤了發放工資的時間。“公司有錯在先,但是學生曾發辱罵短信也有錯。”戴先生認為,雖然此后學生發了短信道歉,但并不真誠。他表示,在學生刪除微博并真誠道歉的前提下,今日內會把工資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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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困難重重
記者調查發現,不少在校大學生都遭遇過兼職糾紛問題,包括交押金、被中介欺騙、拖欠克扣工資、拒付工資等。
今年3月,榕在校大一學生張同學為了賺取生活費,利用課余時間在在福大旁的一快餐廳里打工。工作半個月后,餐廳負責人告知,必須工作滿6個月才可以正常發放工資。“暑假我必須要回家,沒辦法連續工作6個月。”張同學表示,入職的時候他對此并不知情,而餐廳拒付他工作期間的工資。對此,鼓樓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表示,該學生的訴求不屬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范圍,建議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反映。
即將畢業的王同學也遭遇過打工騙局。去年,他和2名同學為福州一家商貿公司加工電筆,每人交了1500元保證金,但對方以“產品不合格”為由,非但不給工錢,還拒絕退還保證金。“我們幾個都是大學生,如果打官司連律師費都出不起。”王同學告訴記者,有多名學生遇到了同樣的事,因為數額不大,最后只能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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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樓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作人員表示,學生兼職,不屬于勞動法調整的范疇,因為學生不是勞動者,所屬的關系也不是勞動關系。根據原勞動部1995年頒發的《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鼓樓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工作人員稱,此類問題屬于勞務糾紛,不在勞動仲裁范圍內,不予受理。
律師提醒:簽訂合同,注意取證
對此,福建亞嘉律師事務所孫文鋒律師表示,在校大學生符合就業年齡,具備建立勞動關系的行為能力和責任能力。“他們提供了勞動,理應得到報酬。學生身份并不應成為他們維權的限制。”孫律師認為,當大學生遇到打工糾紛時,勞動監察機構應負起責任,向用人單位了解情況。“如果無法得到《勞動合同法》的保護,將導致大學生無法維權,相關部門應該進一步完善職責,維護大學生的合法權利。”
在校大學生確實可向法院提起訴訟。“但時間長,成本高。”孫律師建議走法律援助的途徑,并提供相應的證據。
對于即將到來的暑假,孫律師提醒有打工計劃的大學生警惕騙局,注意維權。一方面,不要輕信預收押金、介紹費的中介,以及一些要收保證金的公司。另一方面,還要爭取簽訂合同。在沒有合同的情況下,學生需做好取證工作。遇到問題后,不管在法院還是在勞動仲裁階段,都需要相應的證據。包括工作證、工作照片,與用人單位溝通過程也要保留證據,最好是直接通過實名制手機聯系。(記者 莫思予 實習生 蔣雅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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