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過往10年的減負之路,從全國的“減負十條”,到地方的“八個嚴格”“六個不準”“四個禁止”……從嚴控作業量、考試頻率、在校時間,到針對違規行為提出嚴厲懲治措施,一些地區甚至使出了降低高考難度的“殺手锏”。但是,“學校減負、社會增負”“老師減負、家長增負”的現象仍比比皆是。
如何有效減負和緩解焦慮?在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副研究員洪明看來,“從來就不存在沒有壓力的學習,國內如此,國外也是如此。減負不是目的,要讓家長和學生明白壓力的積極意義。更重要的是,要讓減負從單純物理時間上的減少,升級為單位時間所獲價值和效果的提升,這才是減負的根本所在。”
真正該減的應是那些低效的、與學生個體不匹配的學習
提及減負,在大部分人的觀念中,常會指向兩個方面:一個是因學習時間過長導致的生理負擔過重;另外一個是因各種壓力導致的心理負擔過重。很多專家指出,這兩種負擔的產生其實與“第三種負擔”有關,即由學習主體與學習客體相匹配的學習方式的適宜度所引起的負擔。“如同人體消化不良,原因有多種可能性。可能由于吃得過量,可能由于情緒障礙,還可能是進食方式不當造成。這種學習負擔,既有別于客觀的認知量負荷,也不同于主觀的心理負擔。”有學者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