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房山法院審結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這起交通事故發生在居民小區中,一名三歲女童在奶奶的眼皮子底下,被剛進入小區的轎車碾壓,不幸身亡。女童的家人索賠127萬多元,法院審理判定司機承擔60%的賠償責任,女童奶奶承擔30%的責任,而當時與司機吵架的副駕駛乘車人也被判擔責10%。
這是一起典型的發生在小區內的交通事故,疏于管理的監護人,疏忽大意的駕駛員,加上干擾司機的乘車人,讓看似安全的小區道路,成為兒童的危險區。
案例
三歲女童小區里被卷入車底身亡
家住房山某小區的李兵夫妻有一個三歲女兒小貝,兩人都是上班族,白天看孩子的重任都落到了奶奶王同敏肩上。
去年6月11日下午,王同敏帶著孫女小貝去超市購物并玩耍,接近下午六點時,祖孫二人步行回家,因為是下班時間,回小區的車輛也多了起來。
王同敏帶著孩子進入小區門口后右拐,走上回家的這條南北走向的路,小貝騎上了自己的腳踏車,在路東側玩耍,王同敏則站在路西側。然而,就是這條幾米寬的路,把王同敏和孫女小貝陰陽兩隔。
此時,一輛小轎車駛入小區門口后,也向右拐進小貝和奶奶所在的道路,轎車車速雖然不快,但也沒有減速。
據小轎車行車記錄儀的視頻顯示,在畫面的右下角,騎著腳踏車的小貝突然沖了出來,因為騎著兒童車,小貝更顯矮小,在不到一秒鐘的時間里,她被卷入了車底。小轎車發現不對勁,趕緊停車,畫面里頓時響起孩子奶奶撕心裂肺的痛哭聲。小貝雖然被送醫救治,但因顱腦嚴重損傷不幸身亡。
房山交通支隊認為此事故是發生在道路外的封閉小區內,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無法確定當事人的具體違法行為,因此無法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事后,小貝的父母將肇事司機趙明麗、坐在副駕駛的乘車人郭懷義和保險公司訴至法院,索賠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損失共計127萬多元。
副駕駛上乘車人也成為被告
小貝父母為何將坐在副駕駛的郭懷義一并列為被告呢?
原來,趙明麗和郭懷義是離異夫妻的關系。事發當天,趙明麗開車去接下班的前夫郭懷義,行車記錄儀的視頻顯示,二人上車后不久便開始爭吵,在進入小區前后,二人爭吵尤為激烈。在交通支隊處理事故時,小貝父母看到視頻記錄的車內情形,他們認為二人對小貝死亡都負有責任。
被告一趙明麗辯稱,這次事故并非自己主觀意愿或故意造成的,因發生交通事故的地點在進入小區的機動車道內,車速低于每小時20公里,符合進入小區道路車輛使用的規定。
趙明麗在法庭上特別強調,“原告的孩子獨自騎腳踏車卻沒有監護人監護,孩子的奶奶王同敏疏于管理,應承擔一定的責任,我愿意在合理合法的范圍內承擔保險公司賠償后的次要責任。”
被告二郭懷義直接表示,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因為自己不是侵權主體,僅僅是當天坐在了副駕駛,“我拒絕賠償,這輛車投了保險,保險公司應該在限額內對受害者進行賠償。”
被告三保險公司辯稱,事故車輛投保了機動車交強險和50萬元的商業三者險,同時投保了不計免賠險。保險公司認為,交通隊未劃分責任,請法院對責任進行劃分,保險公司在商業險內按照責任比例進行賠償。
孩子奶奶被判承擔三成責任
法院在綜合各項證據之后,總結了本案交通事故發生的原因,這三點原因也成為法院劃分賠償責任的依據。
被告一趙明麗駕駛機動車后,與前夫發生激烈爭吵,注意力受到嚴重干擾,情緒亦受到負面影響,乃至其駕駛機動車進入人口稠密且有明顯的限速標志(限速5公里/小時)的生活小區時,其仍未能及時調整情緒,安全、專注駕駛,且疏于觀察,未能及時發現并避讓駕駛兒童腳踏車的小貝,是此次事故發生的一個原因。
王同敏帶孫女小貝外出,小貝作為年僅三歲的幼兒,其負有管理、保護小貝的職責,但其卻未能看管、照顧好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孩子,未帶領小貝與其一同通過小區內的供行人走的通道,這是此次事故發生的又一原因。
法院認為,眾所周知,機動車駕駛員駕駛機動車要安全駕駛,需要保持專注且內心安寧。如果機動車駕駛員在駕駛時處于心緒不寧、注意力分散的狀態,是極易引發交通事故的。在本案中,被告二郭懷義作為乘車人,其使用激烈、尖刻的語言嚴重刺激了正在駕駛機動車的趙明麗,嚴重影響了趙明麗的安全駕駛,是本次事故發生的另一原因。
綜上,法院根據各方當事人的行為過錯程度以及與本次事故發生的因果關系,判定趙明麗擔責60%,王同敏擔責30%,郭懷義擔責10%。
最終,在保險公司賠償了原告61萬多元之后,趙明麗和郭懷義各賠償25萬多元和4萬多元。
數據
小區交通事故被撞者多為兒童
記者搜索公開報道發現,居民小區內發生的交通事故,以單方面的剮蹭、機動車撞到行人和寵物為主,其中兒童占被撞行人的大多數。
據不完全統計,僅在去年三月和四月之間,山西、四川和上海等地就發生了7起兒童在居民小區內被撞的事故。例如,去年4月17日,在山西臨汾某小區出入口,一名幼童突然從垃圾桶的縫隙中沖出來,恰好一輛轎車經過,導致幼童遭碾壓致死。
深圳警方曾統計去年前11個月的導致兒童死亡的交通事故,數據顯示,發生在小區和城中村內的兒童死亡交通事故占總死亡人數的46.7%,小區和城中村是深圳兒童死亡交通事故的高發場所。
分析這些事件可以看出,交通事故多發生在孩子父母上班的時段,在兒童脫離監護人視線或者監護人讓兒童單獨行動時。
雖然事發時機動車車速大多不快,但是司機的疏忽大意、孩子的忽然跑動、站在司機視線盲區等原因,導致碰撞卷入車底,再遭碾壓是兒童死亡的主要事故形態。
在形成訴訟方面,記者檢索了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在去年共有四起相關案件,其中兩起案件中的兒童不幸死亡,肇事司機和監護人的責任劃分是這四起案件的爭議焦點。四起案件中,雖然肇事司機均被判定承擔較大部分的賠償責任,但法院也無一例外判定監護人承擔一定的責任。
提醒
過車時家長必須握緊孩子手
兒童年齡小,心智發育不全,無法形成系統的交通安全意識,也無法預見交通危險情況,因此,兒童在小區內的交通安全幾乎全部依賴小區的交通狀況和安全措施、機動車駕駛員的注意和監護人的保護。
對于小區物業而言,特別是沒有實現人車分流的老舊小區,道路人車混行,不僅要設置明顯的限速標志和警示牌,還應設置減速帶,在車流量大的區域,劃分好行車道和人行道。
對于機動車駕駛員來說,兒童身形矮小,特別是在玩耍時常呈坐、臥姿態,且往往突然活動,一旦處于機動車駕駛員的視線盲區,就容易發生慘劇。因此,駕駛員在啟動車輛之前,需要繞車一周觀察有沒有孩子接近,在車輛啟動前行或倒車時,駕駛員要降低車速,觀察四周環境,在經過人流較大的區域時,也要減速慢行。
在兒童交通事故中,很大一部分是由于監護人注意力不集中、疏于看管,小孩在脫離監管后隨意走動玩耍引發的交通事故,因此,即便是在相對安全的小區中,監護人必須要照顧好自己的孩子,不能讓孩子在車輛通行的道路上玩球、滑板、腳踏車等,有車輛經過的時候,家長必須要握緊孩子手。(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 登錄| 注冊
于詩詞盛宴中看見書香霞浦2024-05-28
閩南網推出專題報道,以圖、文、視頻等形式,展現泉州在補齊養老事業短板,提升養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