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2017年普通高考報名工作,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青海實際,現就青海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報名時間和地點
報名時間:2016年12月1日至10日。省外就讀應屆高中畢業生待放假后補報名,但其中的藝術類考生必須按時報名。
報名地點:考生戶籍所在州(市)、縣(區、市)招辦,報名工作由全省33個普通高考考區招辦負責。
二、報名條件和程序
(一) 報名條件
1. 凡參加我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的考生必須符合青教招委〔2000〕7號、〔2006〕33號、〔2011〕42號、〔2013〕4號文件規定中的相關報名條件。
2. 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3. 高中畢業。
4. 中專、職校、技校畢業生除藝術、體育類考生外,自愿選擇省屬高職院校組織的對口高職單考單招。
5. 根據規定, 下列人員不準報考: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學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考生;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未考完我省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應考科目者(填報志愿前核查)。
(二)報名程序和要求
1. 應屆畢業生由學校到戶籍所在市州(縣、區)招生辦集體報名,先由中學進行報名初審,再由考區招辦復審。省內跨地區就讀高中畢業生、往屆高中畢業生、省外就讀高中畢業生、高校批準退學后重新報考生等,到戶籍所在州(縣、區、市)招辦報名。
凡是從省外遷入我省的戶口,必須提供考生父母及考生本人從省外遷入我省的準遷證、遷移證復印件,并由落戶派出所或批準落戶的州、縣(區、市)公安局加蓋戶口專用章。
2. 報名時考生須提供戶口簿(父母及本人)、身份證、就讀學校證明(是否為在校在籍實際就讀應屆高中畢業生、能否畢業)、父母雙方單位證明(是否為在青在崗正式職工、世居農牧民、無從省外往省內遷移戶籍經歷的久居城鎮居民)。往屆生還要提供以往在我省參加高考的資料(高考報名表、高中學考成績單、高中階段學籍檔案等)。凡2016年已被普通高校錄取而未報到或報到后退學的考生,報名時,必須上交有關高校的錄取通知書和提供退學證明。
3. 報名時,考生須認真填寫《2017年青海省普通高考報名登記表》和《2017年青海省高考報名資格審查表》(詳見附件),考生照片(免冠、半身、白色背景、彩色、證件照格式)必須現場采集,嚴禁翻拍照片、嚴禁接收家長提供的電子照片、嚴禁復制高中學考庫照片。從報名現場采集的照片要與其高中學考庫(或省外就讀高中登記表)照片、戶籍庫照片比對,不一致者按冒充(或替考)處理。
4. 省、州、縣(區、市)在省外集體辦的高中班畢業生的報考資格,按照責任機制由3年前報送審查登記名冊的單位負責。
5. 已報名考生的基本信息要進行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主要公示內容為:姓名、畢業中學、加分照顧條件、限報條件、考生父母及單位。公示方式為:報名點學校對初審合格名單做公示。考區招辦對復審合格名單做公示。省招辦在《青海招考指導》或青海招考信息網上對赴省外就讀高中應屆畢業生、享受加分投檔資格考生做公示(少數民族以資格審查后的信息庫為準,不再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