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規范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意見》(教學[2014]18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1號)等文件精神及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把立德、樹人作為教育的根本任務,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深入推進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選拔出具有學科特長、創新潛質的優秀學生,華東理工大學(分數線,專業設置)2017年繼續開展自主招生工作。為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行招生“陽光工程”,特制定本招生簡章。
一、招生計劃與專業
我校自主招生人數不超過學校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5%,即208人以內。自主招生的專業包括理工物理類、理工化學類、文商大類,具體詳見附件3(適用于除上海市和浙江省以外的考生)、附件4(適用于上海市考生)、附件5(適用于浙江省考生)。
二、申請條件
申請對象為具有學科特長、創新潛質的優秀理科高中畢業生(其中,上海市和浙江省不區分文理科),在高中階段表現突出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 在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中獲得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的考生,以及獲得省賽區一等獎的考生。
2。 在2016年上海市高中學生化學競賽(上海市教委組織的“化工杯競賽”)中獲一等獎的考生。
3。 在部分省級及以上單科競賽中獲獎的考生(具體獎項名稱及要求詳見附件1)。
4。 其他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考生(必須提供證明材料)。
三、報名及材料審核
1。 考生網上報名。
符合上述“申請條件”之一的考生可以登錄“試點高校自主招生報名系統”(https://gaokao.chsi.com.cn/zzbm/ ),自行注冊、獲取報名號,在網上根據提示填寫相關信息、打印由系統生成的自主招生申請表。
2。 書面材料寄送。
書面報名材料包括打印的自主招生申請表、其他材料。其他材料主要包括獲獎證書(證明)復印件、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證明復印件、高中綜合素質評價材料復印件以及其他反映考生綜合素質發展情況的寫實性材料。考生所在中學(單位)或原畢業中學、社會團體或專家個人等均可實名提供推薦材料。
請用A4紙打印材料,并按照“申請表”、“其他材料”的順序裝訂,裝訂時請確保無硬紙、無塑封、無封面和底面。請精選材料,總頁數不宜超過15頁。考生報名材料經中學蓋章確認后寄送到我校招生辦公室(建議使用郵政EMS特快專遞),所有申請者遞交的申請材料一律不予退還。
3。 材料審核。
我校將組織由各學科專家構成的專家組對考生報名材料進行初審,擇優確定初審合格名單,并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材料初審合格的考生名單。材料初審合格且公示無異議的考生方可參加我校組織的測試。考生可以通過我校“網上報名系統”查詢初審結果。其中,關于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高考選考科目的要求詳見附件4、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