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選拔程序
1.初評:我校將組織專家組進行初評。專家組將從學生的家庭經濟情況,自強精神,高中學習發展的特點及全過程表現,包括平時學業成績、學科獲獎情況、參與課外研究或學習的情況、參與社會工作/社團活動/社會實踐/志愿公益活動的情況、綜合獲獎及突出事跡的情況、個人陳述及推薦情況等多方面進行綜合評審。
初評結果分為:通過、不通過兩檔。“通過”學生可參加初試,“不通過”學生不能進入之后的考核評價環節。初評結果將在報名系統內公布并按相關要求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初評結果生效。
2.初試:初評“通過”的學生需參加我校組織的初試。初試采用筆試形式,考試科目為:數學與邏輯、理科綜合(物化)或文科綜合(文史),學生依據填報的專業類參加其中兩個科目的考試。初試結果將在報名系統內公布。
3.復試:我校將根據學生初試成績分省、分科類確定初試通過名單。復試內容包括,綜合面試、體質測試,均在清華大學校內進行。復試結果將在報名系統內公布。
4.認定:自強計劃招生認定結果由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通過后在報名系統內公布,并按相關要求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認定結果生效。
六、認定辦法及優惠政策
我校將根據學生的初評成績、初試成績、復試成績擇優認定自強計劃候選人,具體方法如下:
1.根據初評成績、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的總分,分省、分科類進行排序并擇優認定。
2.獲得認定的學生在高考填報志愿時需填報本省的相應批次,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需與被認定的專業類保持一致。
3.自強計劃的優惠分值一般為30/40/50/60分,并可被邀請參與以下某些后續特殊培養環節:(1)為學生安排勤工助學崗位,在工作中鍛煉動手能力和提高綜合素質,減輕求學壓力和家庭負擔;(2)為學生安排專門的學習與發展指導,幫助其順利地適應大學學習、生活;(3)為學生配備優秀校友擔任個人導師,指導其個人發展。自強計劃認定的優惠分值在高考錄取時參照我校本科一批在各省的最終模擬投檔線,最終模擬投檔線由生源地省級招辦測算生成,浙江學生優惠分數將進行換算,換算辦法另行公布。
4.對于可以獲得自強計劃認定優惠的學生,體質測試成績優秀者,將給予額外的5分降分。
5.我校2017年自強計劃的認定結果不再寄送書面認定協議,報名系統內公布的認定結果及說明將是錄取的最終依據,請考生務必仔細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