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精神,我校將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圍繞“綜合評價、多元擇優、因材施招、促進公平”的人才選拔理念,結合自身辦學特色和人才培養需要,繼續開展2017年自強計劃招生工作。
一、領導機構
我校自強計劃招生工作在清華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自強計劃招生認定及錄取工作按照綜合評價、公平公正、寧缺毋濫的原則擇優確定認定、錄取名單,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并接受社會監督。
二、招收對象
主要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及縣以下高中,自強不息、德才兼備、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具體實施區域由各省(區、市)確定。考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1)符合2017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考生戶籍、學籍資格審核由各省(區、市)完成。
三、招生專業與招生計劃
2017年我校自強計劃錄取人數不低于教育部規定的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規模。各招生專業及對應的初試測試科目如下:
招生專業類 | 包含專業 | 測試科目 |
理科類 | 建筑學(含城鄉規劃) | 數學與邏輯 理科綜合(物化) |
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 | ||
土木工程 | ||
水利科學與工程 | ||
環境工程 | ||
機械工程 | ||
測控技術與儀器 | ||
能源與動力工程 | ||
車輛工程 | ||
工業工程 |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
電子信息類 |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
自動化 | ||
軟件工程 | ||
航空航天類 | ||
工程物理 | ||
化學工程與工業生物工程 | ||
高分子材料與工程 | ||
材料科學與工程 | ||
數學與應用數學 | ||
物理學 | ||
化學 | ||
生物科學 | ||
藥學 | ||
生物醫學工程 | ||
會計學 |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 ||
社會科學實驗班 | ||
法學 | ||
新聞學(新聞與傳播) | ||
文科類 | 會計學 | 數學與邏輯 文科綜合(文史) |
人文科學實驗班 | ||
英語 | ||
社會科學實驗班 | ||
法學 | ||
新聞學(新聞與傳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