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2017年度安徽省中小學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工作,根據《安徽省教育廳 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安徽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安徽省財政廳關于中小學新任教師公開招聘的實施意見》(皖教師〔2013〕10號),現就2017年度安徽省中小學新任教師招聘工作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
(二)堅持考試考察,擇優聘用。
(三)堅持統一規范,分級負責。
二、招聘崗位計劃
2017年度安徽省中小學新任教師招聘崗位計劃共17378名(見附件1)。招聘崗位計劃等信息同時在安徽教育網(www.ahedu.gov.cn)、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www.ah.hrss.gov.cn)、安徽省中小學教師招聘考試網(http://jszp.ahzsks.cn)上統一發布。
附件:1.安徽省2017年度中小學新任教師招聘計劃崗位信息.xls
從全省中小學新任教師招聘計劃中統籌安排100名單列計劃,用于定向招聘經我省統一組織、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以及中央和外省組織選拔、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的安徽籍“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和由我省兵役機關征集入伍、服役期滿的退役士兵。
三、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遵紀守法,無不良行為記錄;
(三)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含已具備教師資格認定條件且參加2017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在2017年7月底前可取得教師資格證書或證書編號的人員);
(四)身心健康,能適應崗位要求;
(五)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其中涉及“年齡條件”的,如“25周歲以下”為“1991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齡計算的依此類推);工作(或教學)經歷要求,截止時間為2017年7月31日。因工作單位變化而中斷時間的可以累計。在校學生在讀期間參加勤工儉學、實習等不視為工作(或教學)經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一)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二)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三)現役軍人;
(四)經政府教育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五)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六)法律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