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現場資格復審
現場資格復審對象為擬入圍專業測試人員,該名單由各市、縣(市、區)相關網站公布。資格復審工作由各市、縣(市、區)教育、人社部門具體負責。資格復審對象為擬參加專業測試人員,以縣(市、區)為單位,分學段、學科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計劃數確定進入專業測試人員,其中崗位招聘計劃數5人及以下的按3:1比例確定,崗位招聘計劃數5人以上的按2:1確定,最后一名如有多位報考人員成績相同,則一并進入。參加專業測試人員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地點接受現場資格復審,同時提供招聘公告中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要求的相關證書(證件)原件等材料進行審驗。對資格復審合格的應聘人員,發放專業測試通知書。經資格復審不合格或未按時參加現場資格復審的,取消其參加專業測試資格。由此出現人選缺額的,在規定時間內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遞補人員最后一名如有多位報考人員成績相同,并列進入)。
具體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和相關要求等事宜由各市、縣(市、區)按照教師管理權限在當地網站提前公告。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應提供以下證件、材料:
1.屬全日制2017年應屆畢業生的,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生證原件、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和所在學校蓋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等材料。
2.屬社會人員的,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證書原件、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和招聘崗位規定要求的相關證書(證件)原件等材料。
3.屬報單列計劃崗位的人員,須提供省級組織部門出具的大學生村官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省級“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機構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證書、招聘崗位規定要求的相關證書(證件)原件等材料。退役士兵提供入伍和退役相關證明材料。
4.屬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的,除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招聘崗位規定要求的相關證書(證件)原件和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外,還須提供有人事管理權限的主管機關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上述人員中,屬已具備教師資格認定條件且參加2017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在2017年7月底前可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可憑市、縣(市、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出具的包含姓名、身份證號碼及教師資格證書號碼的書面證明辦理報考資格復審;屬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17年畢業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非全日制學歷教育的人員,可憑學校或省、市負責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該學歷層次、畢業時間以及“2017年畢業,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畢業證書待發”的書面證明和各科“成績單”,及有關證件材料辦理報考資格復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