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公布了2015年福建省高等職業教育入學考試招生錄取辦法,同時還發布了2015年高等職業教育入學考試志愿填報和錄取時間安排。2015年高職招考中職生本科層次職業技能測試結果也已經公布。
2015 年福建省高等職業教育入學考試招生錄取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等文件精神,省招委會研究決定2015年繼續組織實施高等職業教育入學考試(以下簡稱“高職招考”)。根據《福建省教育廳關于組織實施2015年高等職業教育入學考試的通知》(閩教考〔2014〕10號),為做好2015年高職招考錄取工作,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高職招考錄取工作在省招委會和省教育廳的領導下,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具體實施。高校和省教育考試院按照“高校負責、考試院監督”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高校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以及遺留問題的處理。省教育考試院負責監督高校執行國家和省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和省招生政策規定、違背錄取規則等行為。
第三條 高職招考根據報考對象分為面向普通高中畢業生和面向中職畢業生(以下簡稱“高中生”和“中職生”)兩大類,每類招生錄取工作分別進行,均設本科批和高職(專科)批兩個批次。
第四條 為落實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方式的改革要求,報考本科院校的中職生在錄取前還須參加省里統一組織的職業技能測試(以下簡稱 “本科技能測試”),測試合格的考生方可參加相應類別的本科批次錄取。報考高職(專科)院校的中職生在錄取前還須參加各高職(專科)院校組織的職業技能測試(以下簡稱“專科技能測試”),技能測試成績占招生錄取總成績的15%(文化課成績占85%),未參加專科技能測試的將不予錄取。本科技能測試與專科技能測試的測試要求不同、評判標準不同,兩項測試成績不能互相代替使用。中職美術類和音樂類考生已參加2015年普通高考藝術類省級統考,學校不再組織專科技能測試,錄取時直接使用文考成績。
第五條 中職免試生須經資格條件審核并在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公示無異議后,才能參加免試錄取,具體錄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試院另行通知。
第二章本科批錄取辦法
第六條 本科批志愿設常規志愿和征求志愿。常規志愿和征求志愿各設10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專業志愿。高中生填報志愿不分文理科,中職生須選擇填報與報考類別相對應的院校專業志愿。
第七條 錄取時,依類別(其中,中職生按12類)按投檔分實行專業志愿平行投檔,投檔比例為專業招生計劃缺額的1:1。其中,高中生投檔分即文考總分,中職生投檔分=文考總分+技能大賽獲獎加分。
第八條 常規志愿錄取。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向招生院校投放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參加體檢、文考總分達到相應類別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并符合投檔要求的考生電子檔案,招生院校負責下載審閱并提交預錄取意見后,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監督審核。
第九條 常規志愿錄取后,院校未完成的招生計劃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公布,考生填報征求志愿后,再組織征求志愿錄取工作。
第十條 征求志愿錄取結束后,如院校仍有招生計劃未完成,由院校提出降分申請,經批準后,可按招生計劃缺額的1:1,投放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以內(含20分)且有填報該所院校專業征求志愿的考生檔案,由招生院校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三章高職(專科)批錄取辦法
第十一條 高職(專科)批志愿設常規志愿和征求志愿。常規志愿和征求志愿各設20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專業志愿。高中生填報志愿不分文理科,中職生須選擇填報與報考類別相對應的院校專業志愿。
第十二條 錄取時,按投檔分實行專業志愿平行投檔,投檔比例為專業招生計劃缺額的1:1。其中,高中生投檔分即文考總分,中職生(音樂、美術類除外)投檔分=(文考總分+職業大賽獲獎加分)的85%+技能測試成績按總分600分折算后的15%;中職音樂類和美術類考生投檔分=文考總分+職業大賽獲獎加分。
第十三條 常規志愿錄取。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向招生院校投放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參加體檢、文考總分(含加分)達到“保底線”以上并符合投檔要求的考生電子檔案,招生院校負責下載審閱并提交預錄取意見后,省教育考試院負責監督審核。
第十四條 常規志愿錄取后,院校未完成的招生計劃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公布,考生填報征求志愿后,再組織征求志愿錄取工作。
第四章中職生錄取照顧政策
第十五條 根據《福建省教育廳關于組織實施2015年高等職業教育入學考試的通知》(閩教考〔2014〕10號)規定,報名參加面向中職生考試,且獲得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的中職畢業生,可選擇免試錄取到相應的對口本科專業,或選擇文化分加50分照顧(須在填報志愿前進行選擇);獲得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二、三等獎的中職畢業生,可選擇免試錄取到相應的對口高職(專科)專業,或選擇文化分加50分照顧(須在填報志愿前進行選擇);獲得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二、三等獎的中職畢業生,享受文化分加30分照顧;獲得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優秀獎的中職畢業生,享受文化分加10分照顧。
第五章 成績排序規則
第十六條 高中生成績按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投檔分相同時,再按文考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文考單科成績排列的先后順序為:語文、數學、英語、信息技術。
第十七條 中職生成績分報考類別,按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投檔分相同時,再按文考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文考單科成績排列的先后順序為:專業基礎知識、語文、數學、英語。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 高校招生志愿全部實行網上填報。考生網上填報的志愿是投檔和錄取的依據,志愿填報時間截止后,網上填報志愿系統自動關閉。未按時填報志愿,后果由考生自負。
第十九條 考生可通過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和招生院校提供的途徑,查詢本人的錄取結果。考生個人信息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階段性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常傳播、出售。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