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閩政文[2008]344號)及福建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委編辦《關于2015年全省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閩教人[2015]13號)和《關于做好全省幼兒園教師補充工作的通知》(閩教人[2010]141號)精神,結合我縣教師隊伍的實際情況,經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福州市公務員局核準,2015年度我縣決定招聘新任教師54名。
一、招聘計劃
類 別 | 合計 | 特教 | 幼教 | 語文 | 數學 | 英語 | 科學 | 歷史 | 生物 | 體育 | 音樂 | 美術 | 備注 |
幼兒 | 11 | 11 | |||||||||||
小學 | 23 | 1 | 1 | 5 | 5 | 7 | 4 | ||||||
初中 | 13 | 1 | 3 | 4 | 5 | ||||||||
高中 | 4 | 1 | 1 | 1 | 1 | ||||||||
特教 | 3 | 2 | 1 | ||||||||||
合計 | 54 | 2 | 11 | 2 | 2 | 1 | 5 | 1 | 1 | 9 | 11 | 9 |
具體招聘計劃詳見附件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滿18周歲;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近三年內被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以及法律規定不得報考的其他人員,不得報名。
(二)資格條件
30周歲及以下(1985年3月15日及以后出生),學歷具體要求見招聘計劃表(學歷層次認定以符合專業要求的證書為準)。
三、招聘辦法及筆試、面試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采取筆試與面試相結合、擇優聘用的辦法。
1.報名時間及辦法
2015年3月30日-4月5日在網上報名并繳交報名費。6月下旬發布沒有完成招聘的空缺崗位,7月上旬參加補充招聘人員進行網上報名。
2.筆試:
(1)筆試時間: 4月26日參加全省統一公開招聘筆試。
(2)筆試地點:福州(具體地點見準考證)。
(3)筆試科目、內容及成績計算方法等按閩教人[2010]7號有關規定執行。筆試成績將在5月16日前,通過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網址:www.eeafj.cn)向社會公布。筆試綜合成績設合格線,合格線視考試情況確定,低于合格線不得進入面試。
3.面試
(1)面試工作另行安排。
(2)參加面試人員:以實際招聘人數與進入面試人數1:3的比例,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選(面試擴大數末位成績相同者同時進入面試),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與考人數參加面試,棄權面試的空額可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
(3)面試資格復核:時間另行通知。復核需提交材料:報名表(網絡打印件)、畢業生就業推薦表(附上大學期間課程成績)、身份證、畢業證書(網絡打印件復核時現場進行)、教師資格證(網絡打印件復核時現場進行)和報到證、報考相關崗位的相關證件等原件及復印件(已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的人員<含民辦>均須提供用人單位書面同意報考證明原件)。報考者的相關證書、資格證明均需在聘用前取得(2015年上半年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合格未領證書者,憑成績單參加復核)。
(4)面試內容:現場編寫教案、課堂片斷教學(含專家提問)等,相關學科還要進行專業技能測試。
(5)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四、體檢
根據招聘的崗位和招聘人數,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據1:1比例確定體檢人選,體檢人選的綜合成績必須不低于60分(其中面試成績不低于70分),未達要求的不予聘用。綜合成績由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合成(百分制,保留兩位小數)。體檢工作由教育主管部門會同人事、紀檢監察部門共同實施,并在縣級及以上醫院集中統一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指定醫院應根據體檢標準出具結論。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的7日內提交復檢申請,復檢不合格的,則按同專業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綜合成績相同者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無特殊原因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同放棄資格。
五、聘用
各招考的崗位從體檢合格的人員中,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聘用計劃的1:1比例確定擬聘用人選,并依據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選定聘用單位。同崗位綜合成績相同者依據筆試成績高者優先聘用,筆試成績又相同者依據專業知識筆試成績高者優先聘用。擬聘用人員因故自行放棄聘用資格的,在該專業崗位未聘用的合格人員中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延遞補。
六、公示
擬聘人選及聘用單位確定后,報請縣政府審定,結果在縣政府、縣教育局、縣公務員局政務公開欄、永泰教育信息網站公告欄上公示。
七、聘用人員待遇及違約責任
1.公示期結束無異議后,擬聘用人員應于十五日內到永泰縣教育局組織人事科報到,辦理聘用合同。
2.應聘人員一經聘用,即實行人事代理,代理辦法按榕人綜[2003]11號文件執行,并享受招聘單位在職人員同等待遇。
3.應聘人員的試用期為一年,期滿后經考核合格予以按期轉正。
4.違約責任:應聘人員在永泰縣服務期為五年以上。因各種原因未能履行服務期限的(應征入兵役除外),按未滿的服務年限每年10000元賠付違約金。
5.聘用人員被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的,用人單位可隨時解除其聘用合同。
八、紀律監督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遵守有關文件規定,在紀檢監察部門監督下,嚴肅公開招聘各個環節的工作紀律,做好保密工作,執行回避制度,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永泰縣教育局、永泰縣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聯系電話:永泰縣教育局 0591-24859326
永泰縣公務員局 0591-24832425
永泰縣教育局 永泰縣公務員局
201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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