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份人才新政出臺,對扶持、獎勵工科青年、特支人才、高層次人才,鼓勵、補助用人單位引才聚才等作出細致規定,給出諸多“干貨”
●制定各地人才工作“公式”:人才發展目標值(完成值)=(人才發展環境÷指標最高值)×40+(“兩高”人才新增數量÷指標最高值)×30+(人才平臺載體新增數量÷指標最高值)×30
來吧,福建求賢若渴
近日,我省出臺了《福建省人才興企促進計劃》《福建省工科類青年專業人才支持暫行辦法》《2016年度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實施辦法》《福建省特殊支持高層次人才管理暫行辦法》《福建省引進高層次人才推介獎勵實施細則(試行)》等5份政策文件。這5份政策文件堅持問題導向、需求導向,立足實際,服務我省重大戰略實施,亮點頗多。
明確政府、企業、市場職責作用
《福建省人才興企促進計劃》著眼于發揮企業主體作用,界定了政府、企業、市場在人才工作中的職責和作用,從完善政策、強化服務、搭建平臺、健全機制、培育市場、營造環境等6個方面,提出今后一段時期健全企業人才工作機制、加強企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政策措施、工作思路和努力方向。
根據計劃,我省將出臺解決高層次人才住房問題意見,鼓勵支持大型企事業單位和產業園區建設人才公寓,爭取國家支持,先行先試人才簽證、永久居留、出入境管理方面的政策;加大對企業引才聚才前期風險的補償力度,支持高層次人才創辦的企業通過發行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企業債、公司債、績優票據等方式進行融資;在自貿試驗區和互聯網經濟企業試行首席科技官配額機制,探索建立企業首席技師制度,試行年薪制和股權制;試點將企業任職經歷作為高校工程類教師晉升專業技術職務的重要條件,探索建立“人才對接經濟人”機制;試行企業人才環境第三方評估機制,探索建立人力資源統計制度。
五類工科青年有望獲補助
根據用人單位需求,結合我省現有政策覆蓋面,針對工科類青年專業人才來閩創業創新的不同情況,《福建省工科類青年專業人才支持暫行辦法》設置了5類支持對象資格的基本條件:“985工程”高校、中國科學院大學、國家級研究機構的全日制畢業生(含本科、碩士、博士,下同)及期滿出站博士后;“211工程”高校全日制畢業生及期滿出站博士后;境外著名大學畢業生,公派留學學成人員,畢業于“985工程”高校的留學學成人員;臺灣、香港、澳門地區著名大學的全日制畢業生;符合上述4類情況之一、具有中高級職稱、按規定經同意離崗的國有企業單位科研人員。
辦法還提出了支持政策:一是企業聘用補助按照企業稅前支付薪酬60%的標準發放補助,最高每年不超過福建省上一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4倍。個人累計補助不超過3年。個別情況根據實際和有關規定調整標準。二是眾創空間培育補助。按照福建省上一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發放補助。個人累計補助不超過3年。三是創領辦企業資金支持。按有關規定給予擔保貸款、創業啟動資金、項目融資獎勵等支持。四是其他政策支持。將本辦法支持對象納入就業創業政策支持范圍,按規定享受相關政策支持。五是實習實訓補助。吸納本辦法支持對象相應的在讀碩士、博士研究生來閩實習實訓,按有關規定給予用人單位補助。
三項指標考核人才工作
根據《2016年度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實施辦法》,對人才工作將重點考核人才發展環境、高層次人才(團隊)和高技能人才新增數量、人才平臺載體新增數量等三項指標,分別占40%、30%、30%權重。各地根據指標數據的全面目標值和實際完成值,分別計算形成人才發展目標值和完成值。
根據辦法,人才發展目標值(完成值)=(人才發展環境÷指標最高值)×40+(“兩高”人才新增數量÷指標最高值)×30+(人才平臺載體新增數量÷指標最高值)×30。其中指標最高值為全省(9個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該指標的最高數據值;各指標完成值達到或超過本市目標值的,按目標值進行統計,未完成目標值的,按本市完成值進行統計。
辦法還明確考核結果向各地通報,作為地方黨政領導班子考核評價內容,納入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績效考評指標。
特支人才可獲30萬-80萬資金扶持
《福建省特殊支持高層次人才管理暫行辦法》對特殊支持高層次人才(簡稱“特支人才”)的范圍及其使用、培養、管理、服務等作出規定。
辦法指出,特支人才包括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科技創業領軍人才、哲學社會科學領軍人才、百千萬工程領軍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和企業高級經營管理人才等6類。特支人才是我省在產業發展、自然科學、工程技術和哲學社會科學領域中具有一流水平和領軍才能的杰出人才。一般每年遴選一次,每次約200人。
對于特支人才,我省將給予資金支持。從省級人才專項經費中給予入選者30萬-80萬元的特殊支持,其中,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科技創業領軍人才每人80萬元,哲學社會科學領軍人才每人30萬元,百千萬工程領軍人才、青年拔尖人才、企業高級經營管理人才每人50萬元。支持資金主要用于特支人才自主選題研究、改善工作條件、人才培養和團隊建設、開展合作研究、參加國際學術技術交流等。地方和用人單位可配套給予經費支持。
推介引進高層次人才最高可獲10萬獎勵
《福建省引進高層次人才推介獎勵實施細則(試行)》主要分申報條件、獎勵標準、申報辦法、申報材料、獎金發放、附則六個部分。
其中,申報對象包括機構、個人和自行引進高層次人才的用人單位,但不包括我省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從事組織人事和人才工作的人員須具備以下條件:推介或引進的人才在我省入選國家“千人計劃”(含經中組部批準變更至我省的國家“千人計劃”人選)、省引才“百人計劃”,或直接被認定為省引進高層次人才A、B(含省引進臺灣高層次人才)、C三類;在我省入選國家“千人計劃”和省引才“百人計劃”的人才,須為2012年9月25日《福建省關于獎勵高層次人才引進的暫行辦法》頒布實施之后公布的人選,即從第三批省引才“百人計劃”和第十批國家“千人計劃”開始實施;入選人才須已在我省到崗履職,未到崗的暫不兌現,已調離我省的不再兌現獎勵資金。
推介或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在我省入選國家“千人計劃”的,獎勵10萬元,在外省入選國家“千人計劃”的人選,引進到我省,確認為B類引進高層次人才的,獎勵3萬元;入選省引才“百人計劃”的,獎勵5萬元;確認為A類引進高層次人才的,獎勵10萬元;確認為B、C類引進高層次人才的,獎勵3萬元。推介或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同時入選國家或省級各類人才計劃的,按“就高從優不重復”的原則進行獎勵。用人單位以獵頭方式自行引進的,按獵頭經費30%、最高10萬元的標準給予用人單位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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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臺人才興企等5份人才新政
東南網3月22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鄭昭) 記者從省委人才辦獲悉,《福建省人才興企促進計劃》《福建省工科類青年專業人才支持暫行辦法》《2016年度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實施辦法》《福建省特殊支持高層次人才管理暫行辦法》《福建省引進高層次人才推介獎勵實施細則(試行)》等5份政策日前出臺。
這些政策梳理匯總了企業人才政策目錄、重要項目及責任單位,同時,就支持省內高層次人才創業創新、開展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考評、兌現引進高層次人才推介獎勵等工作,制定了實施辦法、細則,就操作層面的具體細節作出規范,進一步明確了責任單位、任務分工等,以確保政策落地見成效。5份政策符合中央《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強調市場導向,健全完善引才用才機制,加強對人才工作的領導。一是從政府層面,研究出臺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發揮考核“指揮棒”作用,推進黨政一把手抓第一資源;二是從人才和用人主體層面,研究出臺人才興企促進計劃,完善高層次人才培養、使用和服務管理辦法,進一步激發人才活力,努力形成政企協力、惠才惠企的工作格局;三是從社會力量廣泛參與方面,出臺引進高層次人才推介獎勵辦法。(記者 鄭昭)